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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02/2020-00063 文号 银西发改发〔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09-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银川市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西夏区电力输电通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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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相关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西夏区供电公司:

《西夏区电力输电通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西夏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夏区电力输电通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银川市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    银川市西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夏区电力输电通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通道综合治理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20〕458号)、银川市发展改革委、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通道综合治理的通知》(银发改发〔2020〕175号),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切实推进电力通道综合治理,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结合西夏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加强隐患源头治理

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建设农业大棚、垃圾场、养殖场等易产生漂浮物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线路保护区已有的农业大棚、养殖场、废品回收站、垃圾场应根据条件异地搬迁,从源头上彻底根除隐患。及时制止在线路保护区内修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增加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的行为,并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恢复原状、消除隐患。

(二)健全政企联合机制

督导相关部门查纠线路保护区内挖掘鱼塘、垂钓、烧窑、烧荒、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实施导致导线对地距离缩小的填埋、铺垫等行为,及时查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信息,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通道检查

加大电力通道内的养殖场、废品回收站、垃圾填埋场、农业大棚等场所检查,督促业主清理易漂浮物。督导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固定防尘网、避免形成漂浮物;或采取其他措施治理扬尘,减少使用易老化防尘网。

(四)协调解决树线矛盾

督促树木所有者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对树线安全距离不足的树木进行修剪。在线路保护区内植树时,监督植树单位或个人,种植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树种。

(五)加强作业审批管理

监督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大件运输或在电力设施外围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前向电力部门进行申报,采取安全措施并取得电力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

(六)强化特种车辆操作取证管理

吊车、挖掘机、打桩机以及翻斗车等特种车辆操作取证时,发证机构会同电力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线下施工安全注意事项专项培训,提高特种机械作业人员在线路保护区内施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具体分工和要求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发展和改革局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调度和验收,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二)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

负责对电力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群防群治工作,建立群众护线组织。负责维护电力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秩序和电力企业正常生产保序。负责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自然资源局

督导树木所有者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对树线安全距离不足的树木进行修剪,消除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隐患。确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时,指导植树单位或个人种植不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种,确保已有树木和后续规划栽植的树种满足电力线路安全运行要求。

(四)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负责所属建设项目施工作业场所防尘网、养护膜、包装布等可能影响和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易漂浮物管理。加强吊车、挖掘机、打桩机以及翻斗车等特种车辆操作人员资质管理,会同电力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线下施工安全注意事项专项培训。

(五)综合执法局

按照管辖范围负责查处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擅自增加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的行为。查处辖区内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

(六)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加强临近和穿越电力线路沟、渠、河道、湖泊等水域周边垂钓活动管理,防止发生因垂钓触电人身伤亡及电力设施停运事件。加强对电力部门在沟、渠、河道周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围网等防护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强农业耕地、温棚及其他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地膜、棚布、包装袋等易漂浮物管理。清理临近和穿越电力线路鱼塘人身触电隐患。

(七)国网银川供电公司西夏区供电公司

负责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规划,负责制定和落实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及时掌握西夏区范围内电力输电通道安全现状,全力配合各镇(街)、各部门对电力输电通道开展联合检查治理。编制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销号清单,定期向辖区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八)各镇、各街道

负责本辖区内电力输电通道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隐患问题进行整治,并逐项建立台账,定期报送整治进度。

三、综合治理时间安排

(一)本次电力输电通道综合治理工作9月底结束(附件2中的超、特高压输电线路隐患治理完成时间节点不限于9月底前)。西夏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照电力输电通道保护区隐患信息表(详见附件1),对辖区内各类电力输电通道安全隐患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二)西夏区安委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辖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电力设施保护主体责任,采取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建立起电力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取得实效。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和相关工作制度于9月25日前报送西夏区安委会办公室、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电力安全运行是抓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基础,是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增强电力通道综合治理工作的紧迫性,自觉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专业保护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精心落实,确保辖区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综合整治,切实形成隐患治理的合力。从当前存在的隐患看,事故隐患多,涉及部门多,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形成联合整治工作合力,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依法治理,既要清除事故隐患,又要做好涉事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对照电力通道隐患清单、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按期完成治理工作。

(三)加强督导,逐步建立起消除事故隐患的长效机制。西夏区安委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作看着情况进行督导,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被动、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供电部门要认真落实电力输电通道安全隐患排查主体责任,采取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建立起电力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强化宣传,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各镇(街)、各部门和电力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不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用电安全常识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民依法护电和安全用电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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