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40046/2022-00063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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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11-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持续深化“信用银川”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根据国家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有关精神,结合《银川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制定西夏区任务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为契机,不断规范信用制度,完善信用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约束机制和服务体系,强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和应用,全面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公正和谐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严格对照《银川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指标分解任务清单》,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生态环境,推动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安全便捷的金融环境,努力实现组织机构健全有力、制度标准合理规范、信用平台基本完善、惩戒制度联动有序、信用市场规范发展、信用理念深入人心,全面完成银川市相关任务指标。
三、主要任务
1.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印发《西夏区关于〔银川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方案》。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分级分类监管事项清单,全面完成失信约束措施清理,确保行业信用约束措施有法有规可依。
责任单位:发改局、各行业监管部门
2.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归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推动各部门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实现公共信用记录全覆盖。全量归集共享企业纳税、生态环境领域、不动产、行政管理、水、电、气、科技研发、仓储物流、知识产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息。扩大工商、税务、公安、金融、民政、交通运输、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商贸流通、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12个重点行业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完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质量工程师、医生、教师、公务员、保险、导游、物业从业人员、志愿者等11类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行政强制信息归集共享。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3.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在7个工作日内全量上报至“十公示”网站。加强“双公示”质量管控,确保“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信息有效异议占比低于十万分之一,异议协同处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
4.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摸排西夏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政务失信状况,建立政务失信治理台账,挂牌督办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整改,6月底前全部清零。加快推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欠。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近两年西夏区政府隐性债务、国有企业发行债券不发生债务违约事件。
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财政局
5.加强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6.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跟踪记录和标准化处置分析,对市场化的承包、销售、服务等各类合同履约信息进行标准化记录分析。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7.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领域告知承诺制,建立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覆盖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全面推进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容缺受理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制,2022年6月底前实现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率100%。建立信用承诺监管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依法实施相应惩戒。
责任单位: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教育局、商经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8.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制定完善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未制定行业分级分类监管领域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分级分类监管的全流程执行反馈机制。推动各行业和领域信息化系统全量嵌入“信用核查”应用,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轻微失信主体,减少抽查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
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
9.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开展失信约束措施专项治理,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文件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复学、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政策优惠和便利措施、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守信等惩戒措施。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查询和使用,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办理流程,不断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实现机制化反馈奖惩案例。
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
10.开展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或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实现所有治理对象退出率100%。
责任单位: 各相关部门
11.全力推进“信易贷”工作。推进金融机构入驻发布金融产品,推进企业注册提出融资需求,建立“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常态化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制定“信易贷”尽职免责和容错免除的机制。
责任单位:财政局
12.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工作。依托宁夏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依托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平台,按要求选定监测主体并按时填报调查问卷,每季度有效问卷不低于150份。
责任单位:发改局
1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农村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建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不断提高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镇北堡镇、兴泾镇
14.重大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区域担保风险、产能过剩行业债务风险管理,强化地区金融机构风险事件管理,保障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单位:财政局
15.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教育宣传。组织诚信建设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圈等宣传活动,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信用知识,提高社会主体信用意识。开展“百企亮信用”、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典型选树、举办群众性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等,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相关部门
16.大力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探索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和共享应用。深入推进“信易批”“信易登”信易+应用,创新开展“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信易医”“信易阅”“信易借”以及“互联网+信用+民生”“互联网+信用+教育”“互联网+信用+医疗”“互联网+信用+养老”“互联网+信用+交通”“互联网+信用+饮食”等应用,加大信用产品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等民生和社会领域的推广应用,持续提升惠民便企水平。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西夏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主要问题,信用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强力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地,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实地督查指导,对创建工作中责任意识淡薄、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工作迟缓等影响全市创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担责”的原则,定期开展通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引导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市的创建之中,增强公众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度、参与度,提高公众的知晓度、满意度,营造全民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西夏区关于《银川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清单(2022年)
银川市西夏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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