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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11640103010094100F/2025-00035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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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安全保障对象】

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不安全住房给予改造保障支持。保障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类型。

(一)低收入群体类型: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

(二)不安全住房类型:第一种是根据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中“房屋整体危险性程度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第二种是《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中“防灾措施鉴定”及《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导则》鉴定为C级、D级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的住房。

【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补助。“六类低收入群体”新建置换改造危房的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各市县(区)财政补助1.2万元;“六类低收入群体”中的“极度低收入群体”每户补助3.9万元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各市、县(区)财政补助0.3万元;加固改造危房的每户补助1.5万元,加固改造危窑的每孔补助1.5万元,但每户补助最多不超过2孔,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

(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补助。“六类低收入群体”新建、置换改造抗震宜居农房的每户补助2万元,加固改造的每户补助1.2万元,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含中央补助资金)与县(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

【改造方式】

1.原址翻建。符合村庄规划,原址无地质灾害隐患,周边环境达到安全要求的,可原址翻建。

2.异地迁建。规划搬迁撤并村庄,以及在滞洪泄洪区等有地质灾害隐患和安全风险的,可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异地迁建。

3.加固改造。规划保留村庄内鉴定为C级的危房和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的住房,地质条件、地基基础、房屋结构较好且具备修缮加固条件和价值的,可支持修缮加固改造(也可选择翻建迁建)。

4.房屋置换。鼓励支持低收入群体采取个人自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置换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闲置或退出的安全农房、闲置集体公房,以及周边城镇统建安置房屋等,保障住房安全。

5.周转安置。对老弱病残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低收入群体,可盘活利用闲置校舍、村部、农房,改造建设幸福大院等周转安置。

6.公共租赁。对农村低收入自主迁徙居民、流动务工人员、返乡下乡就业创业的新型农民、没有改造建设意愿的农户等,支持政府、村集体、企业等改造建设集体公租房或就近利用城镇公租房供其租赁使用。

7.其他方式。各镇街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总体目标政策的创新方式,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改造标准】

农村改造建设一层及二层住房必须按照《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相关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等8度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改造建设3层及以上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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