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职能职责;
2.部门文件;
3.为民办实事;
4.重点项目建设;
5.重点工作;
6.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7.棚户区改造;
8.热点回应;
9.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10.其他(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cxixia.gov.cn/)“@西夏住建交通”微博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西夏区住建交通局将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依申请获取相应除涉密以外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本部门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一)受理机构
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通讯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1号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2078097,传真:0951-2078097;电子邮箱:xxqjsjtj@163.com;邮政编码:750021。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1号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拨打传真电话0951—2078097,通过传真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录“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填写《银川市西夏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银川市西夏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银川市西夏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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