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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837Q/2022-00805 文号 银西教发【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06-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西夏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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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中小学、机关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指导意见》(宁教人〔2021〕15号)和《银川市西夏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银西党办〔2021〕72号)要求,为顺利推进西夏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现将《西夏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夏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银川市西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           银川市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夏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宁党办〔2021〕47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指导意见》(宁教人〔2021〕15号)和《银川市西夏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银西党办〔2021〕72号)等文件要求,顺利推进西夏区直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结合西夏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国“两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探索“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县域内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管理,实现中小学教师统管统用、合理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挖掘个人潜能,为促进校长教师有序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着力实现辖区中小学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切实推进西夏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自2022年起,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创新教师资源统筹使用管理方式,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制度建设,落实集团化办学在管理、用人等方面自主权,保障教育集团整合管理体系架构及管理方略、整体部署工作、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在条件成熟、具备条件的学校试点放权,由学校按规定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并按要求备案;探索大学区教育管理模式,建立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探索“一师多校、在线走教”模式,推进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解决不同区域、学校、学段、学科之间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通过完善教师职称评聘与岗位聘任制度、建立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落实教研员聘任改革工作、建立教研员退出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优师优教。通过3年努力,基本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用人机制,教师队伍初步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转变。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成立西夏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教育局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人事岗具体负责实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编办、人社、财政部门统筹做好辖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编制核定、岗位聘任、工资发放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体制创新,协同推进。西夏区委、区政府统筹推进实施,破除编制、人社、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管理体制障碍,进一步理顺相应管理职责,构建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坚持协同推进、联动实施。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深入推进“集团办校”“学区联动”“一师多校、在线走教”、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持续深化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师评价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改革、职称评聘与岗位聘任改革、教研员聘任改革,实现辖区教师资源共享、教师资源高效利用。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出发点,着力解决教师资源配置问题,科学有序建立教师队伍流动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

(四)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坚持原则性、导向性与适应性相结合,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管理监督,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序推进。

五、实施对象与范围

西夏区直属中小学在编教师,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参与竞聘。

六、启动时间

自2022年1月起正式启动。

七、工作内容

(一)优化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

1.盘活编制存量。西夏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编制的总量控制,积极挖潜创新,盘活编制存量,会同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等情况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探索实施教辅及后勤岗位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压缩使用事业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后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所需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3.编制动态调整意见报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西夏区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变化、教育教学任务增减等情况,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分配调整学校编制时,要向寄宿制、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置编制。

4.落实编制严管严控要求。西夏区认真落实编制严管严控要求,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

(二)完善教职工岗位管理(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1.科学设置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按照“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原则,对照现行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统一核定各类岗位总量、辖区初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的高、中、初级岗位数,切实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动态调整。

2.优化岗位管理。教育局在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需要等情况,把岗位总量(含各岗位等级数量)分配到各教育集团(含个别未加入集团化办学的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设置及分配方案,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报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在岗位分配时,乡村学校的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不低于城区所在地同类学校。学校和教育局分别建立教师分布和岗位职数使用情况台账,实现辖区各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有机结合。专职教辅后勤岗位的非教学人员按相关规定转为管理岗位,不再占用专任教师职称名额和领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资。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妥善解决改革工作前后教师职称评聘、人员转岗衔接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完善岗位聘任。教育集团(含个别未加入集团化办学的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照“因事设岗、按需设岗、按岗位聘用”和“教学为主、专兼结合”原则,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中须包括岗位清单,并明确岗位职数、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事项。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中,初中不得低于90%,小学不得低于95%;岗位设置必须面向所有竞聘人员,坚决杜绝“因人设岗”。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须经本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审议通过,且85%教师同意签字,最终经校内公示且无异议后报教育局批准实施。

专业技术(含承担规定量学科教学的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专任教师)和教辅后勤两类岗位,突出专业技术岗位中专任教师的设置。

1.校长(书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要求,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教育集团总校校长为集团组成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成员学校聘任执行校长,执行校长在贯彻集团化学校办学理念和整体安排的基础上,打造成员校办学特色。全面落实校(园)长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规范校长竞聘、选拔、培养、考评和退出机制,着力组建一批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书记)队伍。该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

2.副校长中层干部。规范竞聘、选拔任用工作,全面落实聘期制和聘期考核评价、退出机制,推行管理干部述职制度,确保中层管理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切实激发队伍生机活力。

3.中小学班主任采取竞聘与推荐聘用相结合方式优先聘用班主任岗位;推行班主任工作述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开展班主任准入制改革试点工作。

4.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必须统筹考虑教师学科、年龄、性别、职称等因素,确保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精神面貌良好。

5.教辅后勤。指专职宿管岗、专职干事岗、专职管理员岗、专职报账员岗等完全脱离学科教学的岗位。退出教学岗位转入新岗位的人员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重新确定工资标准,不再享受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资及相应待遇。

(三)规范统筹使用师资(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组建教育集团和教育学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整合优化教育资源,组建一批以大带小、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教育集团,根据片区教育发展实际,探索大学区教育管理模式。通过统一教科研、统一考核评价等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名校和中心校的管理优势和资源优势,全面提升教育集团和教育学区整体办学水平,促进西夏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完善交流轮岗制度。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一体化管理、教育联盟、对口支援、一师多校、在线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城乡、校际间校长、教师流动,进一步推进县(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加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管理和服务,利用周转房为乡村学校交流教师提供住宿条件,城市学校校长、教师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交流轮岗年限纳入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选先、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量化考核必加分项,标准与教师在本校连续任教年限加分标准相同。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最高有效加分年限为12年,超出12年的不再计入加分项。对不服从交流轮岗安排的校长教师,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优选先、骨干教师评选、高一级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

3.实施教师“走教”。充分发挥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等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各级各类教育人才跨学校“走教”,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同步提高。鼓励心理健康、体育、音乐、美术、思政、科学等紧缺学科专职教师以“走教”方式跨校任课,探索建立互派教师享受教师交流补助政策,切实提升教师资源高效运用能力。

(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修订《西夏区中小学内设机构设置和学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建立岗位聘任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实行校长任期制、副校长及中层管理干部和教师聘期制,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严格聘期和任期考核。学校按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建立竞聘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认真制定考核细则,以竞聘上岗和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职工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用人机制。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情况应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参考,纳入学校考核必加分项。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及教师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学校将已聘及未聘人员信息上报教育局,竞聘过程性材料由学校留档备查。学校竞聘要充分考虑班主任、毕业年级、学科教师配置等情况,班主任和毕业年级任教教师原则上要优先聘用,缺编学科教师原则上在本校参加竞聘。缺编学校聘用本校教师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实有教师数的95%,参加跨校竞聘人数不得超过5%;超编学校聘用本校教师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应核定编制数的95%,必须留足紧缺学科专任教师岗位数,且不得超职数聘用学科教师。

(五)明确竞聘上岗程序(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个人申请。教师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交岗位竞聘申请,集团内竞聘和跨校竞聘必须经学校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2.直接聘用。以下8类人员可申请直接聘任到学校岗位清单内相应岗位,不再参与学校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直接聘用资格。

①聘期内学校(教育集团)书记、校长;②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内人员(本人提交按期退休申请);③孕期(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产期、哺乳期(生产后一年内)人员;④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的人员;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人员(参照银川市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救助相关规定界定,同时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治疗、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⑤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有效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书);⑥聘期内的兼职督学(必须承担不少于规定课时量的学科教学及新教师培养工作);⑦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完成备案的挂职代培教师(必须承担不少于规定课时量的学科教学及学校管理工作);⑧聘期内的兼职教研员(必须承担不少于规定课时量的学科教学及教师培养工作)。其中④-⑧类人员按在学校实际任课情况折算出其在相应岗位工作量占比,并对相关学校岗位数进行适量增加。

3.学校内竞聘教职工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清单选择竞聘岗位,向学校提交《西夏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岗位竞聘登记表》参与竞聘。原则上所有符合学校岗位设置条件的教师,必须首先参加学校内竞聘,服务期不满5年的新招聘教师在入编学校参加学校内竞聘。

4.集团内竞聘。在学校内竞聘未聘人员,可申请在本教育集团内其他成员学校参加竞聘。

5.跨校竞聘在学校和教育集团内竞聘未聘人员可选择到其他有空缺岗位的学校参加竞聘。

6.组织统筹调剂对于经学校内竞聘、集团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

7.落聘人员培训。对未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6个月。

8.争议处置。教职工对竞聘有异议的,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解,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教育局申请调解。

(六)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按岗聘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编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三年一轮、每年微调的聘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做好学校与各类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职等工作。聘用合同必须包括师德行为规范、岗位职责、课时量标准、教育教学要求等内容。强化聘期考核和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下轮聘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人才推荐、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聘期内除学校新建、扩建及因学校生源变化需进行岗位调整外,原则上不得再进行岗位调整。因学校生源缩减、撤并等导致的超编教师分流,原则上根据西夏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相关文件,重新组织教师进行岗位竞聘,签订聘用合同。

)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科学评价教师。出台《西夏区中小学教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评优奖励、人才培养、干部选拔等工作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打破职称评聘“终身制”和岗位聘任“只上不下”的旧习,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中明确任职年限、能力水平、课时量、教学实绩等要求,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规定最低标准或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可转岗或低聘;量化标准中适当降低教师论文、课题、编著教材、公开课数量上的赋分权重,坚决制止教师重参加评奖活动、轻教育教学的倾向;思政课教师职称实行单列评审,并向一线教师倾斜;破除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现状;制定教育系统人才管理、考核、评价和退出方案,将副高级及以上教师纳入人才管理。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评优选先、人才培养等工作中,优先考虑教学业绩突出、学生评价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得到师生公认的教师;对业务能力弱、贡献值与聘任岗位和人才称号不符、经综合考核确无法胜任的,实行岗位降级聘用,按照人才管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调整出人才队伍(调整出人才队伍仅包括获得人才称号人员);人才培养实行实际贡献性评价,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待遇,以下3类人员按相关规定保留相应人才称号,不再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其中②③条不包括因工作岗位职责需要和周任课量限制改任教其他学科的校正职领导):①脱离教学一线满1年的;②不再承担原人才认定时任教学科的;③虽然承担原人才认定时任教学科,但任课量达不到相关标准的。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

2.完善绩效考核。修订《西夏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量核定及津贴绩效考核发放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学校(含教育集团)依据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细则。绩效工资分配要向教学一线教师、教学实效突出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杜绝绩效工资平均分配、任课与不任课、多任课和少任课无差别绩效分配方式,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课时量和工作实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副校级管理岗位和中层管理岗位(以下统称“管理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完成等情况综合核定不同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确保与班主任绩效工资保持合理关系,不得以固定(最低)标准确定管理岗位人员绩效。承担班主任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领取岗位绩效津贴后,不得再次将相应管理工作折合成课时量重复领取工作量绩效津贴。一人多岗、一人多责的应按实际承担岗位工作量和完成情况领取多岗位绩效津贴。

3.建立退出机制。①规范校长(书记)、执行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以下简称“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面落实校长(书记)任(聘)期制、任(聘)期目标责任制,推行管理干部述职制度,健全管理干部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确保管理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进一步激发队伍生机活力;鼓励退出管理工作的校长(书记)、执行校长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支持退出管理岗位的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成为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确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造成大量家长和学生投诉和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6个月,待岗培训期单位至少提供2次上岗机会;待岗培训期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由本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期超过6个月仍不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③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次从事教学工作岗位;④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同意调整岗位后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6个月仍不符合竞聘岗位条件且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⑤每年协同公安机关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且不符合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依据法律法规停止其工作,直至解除聘用合同。⑥退出教学岗位的教师转入新岗位后,按照新岗位类别重新确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再享受原教师职务工资相应待遇。

)健全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确保教师知情权。学校制定教职工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充分保障教职工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聘任和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实行回避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

2.支持教师合理诉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健全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各中小学建立健全教职工申诉制度、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为教职工提供充分、畅通的申诉渠道,坚决纠正查处学校违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程序等管理行为。

3.保障教师福利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西夏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八、工作步骤

(一)学习部署阶段(20221月至20228月)

组织各中小学全体教师学习国家、自治区“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相关文件,精准掌握政策精神;全面部署改革工作,对中小学领导班子进行考察考核、调配调整。

(二)制度制定阶段20222月至20225月)

对县(区)域内中小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含编制、师生数、学校分布、班级数、各级岗位数等情况),为推进改革工作提供依据和对策;成立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西夏区“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推进实施;制定《西夏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组织会商讨论。

(三)宣传动员阶段(20226月)

召开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进行广泛动员。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27月至20228月底前)

组织学校全面开展竞聘上岗工作;按岗聘用,签定聘用合同等。

(五)跟踪督查阶段(20229月至12月

西夏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落实工作不到位部门或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九、部门职责

(一)区委编办: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相关规定,结合西夏区教育发展、学生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采取师生比标准和班师比标准相结合方式,会同教育局核定辖区教职工编制总量并进行管理,探索建立与“县管校聘”改革相适应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调整参加跨校竞聘被聘任人员编制。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西夏区教育系统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核定教育系统岗位总量(含各岗位等级数量),并实行总量控制。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根据教师需求计划,指导教育局做好教师补充招聘工作;建立健全教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退出教师岗位人员调入其他事业单位。

(三)教育局:在区委编办核定编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岗位总量内,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等情况核定学校编制和岗位,把岗位总量(含各岗位等级数量)分配到学校,同时报区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学校根据教育局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岗位竞聘工作,并报教育局备案。

(四)财政局:按规定落实教师工资、津贴待遇,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改革工作保障。

(五)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跟踪督查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上报西夏区委、区政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协同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积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沟通与协调,细化工作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建立督查机制,加强推进过程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依法实施,保障教师权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实施人文关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社会地位。

(四)营造氛围,确保改革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座谈会、工作培训会、多媒体等途径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工作,推动形成改革工作共识;要加强总结,及时宣传改革经验成果,努力营造改革工作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取得成效。

十一、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涉及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西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教育局、区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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