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694317749E/2025-00024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印发〈关于支持贺兰山农牧场开展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党厅字〔2025〕1号)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农牧场垦地融合发展试点区域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实施西夏区贺兰山农牧场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区域内农一队、农八队、农十一队、项目办、砖厂征拆项目,现就该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作出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农一队四至为:东至农一队耕地、南至金阳花园A区、西至新开渠、北至农用地耕地。
农八队四至为:北至北绕城高速、南至文萃北街、东西两侧为农田。
农十一队四至为:北至镇芦路、西至乌玛高速、东南两侧为农田。
项目办四至为:北至北绕城高速、南至镇芦路、东西两侧为农田。
砖厂四至为:北至镇芦路、南至五七新村、东西两侧为农田。
总占地面积583.94亩(具体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实施单位: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办事处、宁夏农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四、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农牧场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区域内农一队、农八队、农十一队、项目办、砖厂征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农牧场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区域内农一队、农八队、农十一队、项目办、砖厂征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附表
监督举报电话:0951—3069564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