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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909H/2023-00028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夏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西夏区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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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地方应用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自治区本级、吴忠市本级及吴忠市利通区线上年检试点基础上,今年在全区全面推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年检,慈善组织(基金会)继续在慈善与募捐系统开展年检年报工作。西夏区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正常组织年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2年6月30日前经审批部门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部门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通道开通时间:2023年3月15日-6月1日,通道关闭后,将不能提交年检材料。

三、年检程序

1.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未注册的注册后登录)(https://zwfw.mca.gov.cn/);

2.点击“法人服务”“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登录系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3.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按钮,下载《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检内容及注意事项,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所有表单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4.返回年检年报界面,选择“查看打印”打印表单,线下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确认页(《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上传至“其它材料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正常填报;

5.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四、年检材料报送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和上传相关材料。

1.下载打印《2022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在“其它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2022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2)未参加2021年度年检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2021年、2022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3)未参加2020年和2021年度年检需整改激活的,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未参检年度至2022年底审计报告;

(4)所有参检单位还需上传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5)所有参检单位线上填报完毕后,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检报告书及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整改报告、法定代表人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材料报至民政局,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注:未按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社会组织的整改报告包括存在问

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五、年检结论

西夏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年检结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社会团体年检结论

1.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

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2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

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3.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

1.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2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注:由于线上年检没有设定免检通道,获得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需正常参加年检。

六、年检结论公告

西夏区民政局将通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及时领取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线上年检工作,事关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导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注册,按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按照权限及时进行审核,确保按期完成年检工作。各社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力度,积极参加年检。

(二)如实填报。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年检年报资料,不得漏填漏报,上报的纸质年检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民政部门将对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及时反馈。针对年检(年报)系统使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社会组织可及时反馈至西夏区民政局(服务咨询电话为0951-6851237),我局汇总后反馈民政厅,民政厅协商民政部进行处理。

(四)按时完成。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强化时间观念,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完成线上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银川市西夏区民政局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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