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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206/2019-00270 文号 银西宁办发〔2019〕104号
发布日期 2019-12-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镇/街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宁华路街道办事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华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宁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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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站办所:

《宁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工作规则》已经宁华路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宁华路街道办事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宁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会议(以下简称行政会议)决策质量和行政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西夏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共银川市西夏区委员办公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制度,以及《宁华路街道“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行政会议是讨论决定宁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第三条  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坚决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以及西夏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宁华路街道党工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和决定,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二章会议组成

第四条行政会议宁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主任组成,由办事处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办事处主任可委托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行政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必要时由办事处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第五条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各站办所、各社区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邀请街道党工委委员、项目负责人、辖区居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列席,增强决策透明度。

第六条  行政会议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督促落实。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  行政会议审议议题必须是带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以及西夏区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二)研究向西夏区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提请街道党工委审议的重大事项;

()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

()审议西夏宁华路街道办事处重大事项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务支出及年度审计报告等;定期分析研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风险防范、重大项目、环境保护、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审议上级各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和表彰通报推荐名单;

()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题提交

条 提交行政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对接协调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

提交行政会议审议的议题,分管副主任组织相关人员提前进行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具体明确意见后再上会审定相关工作业务专干提交上会事项的第一责任人,须事先按议题涉及范围,征求相关领导和各有关人员的意见,主动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协商不一致的,视情由分管领导进行研究。涉及多位分管领导的,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与其他分管领导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各分管领导协调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又确需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报请办事处主任审示。涉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议题,必须事先向党工委汇报,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报材料要列明各方理由和依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后提交会议审议。


第五章议题审核

第十条 提交行政会议审议的议题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承办,办公室主任负责对议题是否成熟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报请分管副主任审签。根据分管副主任批示意见,初核后按程序填报《宁华路街道行政会议议题报批单》,连同完整议题材料一并报办公室主任核签,报请办事处主任审定。

第十条  议题审核坚持成熟一个报一个,不允许临时议或会前仓促报送,会前3个工作日内报送的议题,原则上待列下次行政会议审议。议题要件不齐、程序不完备的,退回提交人员完善后重新提交。如重大复杂问题,提交工作分管副主任提前向办事处主任汇报说明,经办事处主任同意后可随时安排上会提高会议决策效率。


第六章会议组织

第十条  会议确定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行政会议通知及时制发,认真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第十  会议材料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审核,严把文字关、格式关、政策关、法律关、政治关。

第十  讨论时,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指定列席人员发言。


第七章  会议决定

第十条  根据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的原则,办事处主任或其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议议题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

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事处主任或其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决定不予通过或者暂不作出决定:

(一)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

(二)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协调的;

(三)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十七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照规范格式好会议记录,详细完整地记录议题的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载明并由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八章  会议纪律

十八条 各社区、各站办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接到会议预通知或通知后,应事先安排好活动日程,保证出席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及时向办事处主任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请假。

列席站办所及社区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向党政综合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派本社区(站办所)熟悉议题情况、能够决定议题相关事项的负责人参加。已明确告知参会的列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席或更换。

十九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传播、散布会议内容。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议室。

二十条  会务工作人员做好与会人员签到、分发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场照应等工作,确保会议秩序。列席人员应提前候会,根据会议议题顺序,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依次进入会场,议题结束后即行离会。


第九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条  行政会议决定事项以行政会议记录为准,各社区、各站办所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按时报送办理情况。

第二十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加强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督办,定期汇总和通报办理情况。

二十三行政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批示文件、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名单等一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银川市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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