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917C/2022-00265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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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7-1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村居务公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宁湖路街道办事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序号 | 保障对象姓名 | 家庭所在小区(队组) | 申请理由 | 保障金额 (元) |
1 | 吴华英 | 平吉堡农十三队 | 户籍3人,共同生活3人,吴华英43岁,精神一级残疾,2005年享受低保,丈夫鲁新春48岁,季节性打零工,月收入2000元;长子今年6月毕业,现只报名参军,没有找到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保障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3-18个月以内减退期,已增加就业稳定性,给予吴华英家庭渐退期6个月。 | 1622元 渐退期 |
2 | 牛巧宁 | 宁华园小区 | 户籍3人,共同生活3人,牛巧宁,48岁,2011年11月3人享受低保,本人离异,在养老院上班月收入2000余元,长女在西安高铁职业学院今年6月毕业;长子在银川能源学校上大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保障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3-18个月以内减退期,已增加就业稳定性,给予牛巧宁家庭渐退期6个月。 | 780元 渐退期 |
监督电话:0951-205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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