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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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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以下人员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范围,现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0951-2057211
序号
保障对象姓名
家庭所在小区(队组)
申请理由
保障金额(元)
1
王岁女
宁华园小区
户籍1人,共同生活2人,王岁女54岁,2023年8月鉴定精神二级残疾,日常生活丈夫照顾;丈夫梁世军60岁,户籍地为甘肃静宁县新店乡,在宝石花物业维修班上班,月收入2224元;王岁女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育有2个子女均已成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纳入重残“单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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