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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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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以下人员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范围,现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0951-2057211
序号
保障对象姓名
家庭所在小区(队组)
申请理由
保障金额
1
撖凤琴
兴夏苑北区
户籍人1人,共同生活1人,撖凤琴73岁,慢性肾脏病5期、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每月退休工资2282.68元,每月医疗支出800余元,4个子女均已成家。家庭扣减刚性支出后超出低保标准,不符合低保政策,同意停发低保。
停发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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