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917C/2023-00153 | 文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村居务公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经批准以下人员渐退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范围,现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0951-2057211
序号 | 保障对象姓名 | 家庭所在小区(队组) | 申请理由 | 保障金额(元) |
1 | 余鑫 | 吉祥苑 | 户籍2人,共同生活2人,余鑫24岁,患有癫痫病,2011年10月1人享受低保,每月低保金660元,在湖南工业上大学,2023年6月毕业,母亲姜玉英55岁,离异,每月退休工资1560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保障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3-18个月以内渐退期,已增加就业稳定性,给予余鑫家庭渐退期6个月。 | 6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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