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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16/2020-00022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北方民族大学校园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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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

你单位《关于北方民族大学校园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校政函〔2019〕98号)文件收悉,经本局组织专家组审核,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北方民族大学校园扩建工程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属新建项目。2014年6月,国家民委办公厅下发了《国家民委关于同意北方民族大学新征校园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民委发〔2014〕21号)对本项目予以批复。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297040m2,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公寓楼、运动场、实验楼、学生食堂及配套用房等。 

项目总占地31.59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建设期土石方总挖方20.44万m3,填方20.44万m3,挖填平衡,无弃方。项目已于2017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12月完工。

二、审批意见

1.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2.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3.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三、实施要求

1.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强化预防、治理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损坏。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3.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审批。

4.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等程序,同时将验收结果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报备,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按照你单位报备的验收结果组织复核。

       附件:北方民族大学校园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pdf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0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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