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5-116/2021-00037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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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2-0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门沟石灰石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宁赛水总发〔2021〕15号)文件已收悉,经本局组织审查,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门沟石灰石矿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套门沟,属改扩建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泥用石灰岩原矿1000万t,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服务年限为9.30a(含基建期1.0a),矿权范围内保有(111b+122b+333+334类)石灰岩资源量18346.72万t;开采境界内可利用的石灰岩资源量为11323.53万t,矿山设计确定的可开采资源量为8878.91万t。
套门沟石灰石矿矿权面积305.33hm2,占地类型为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基建期土石方总挖方69.70万m3,总填方0.90万m3,综合利用方68.80万m3,全部运至工业场地作为水泥生产辅料。工程总投资8379.3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23.02万元,工程已于2016年11月开工,2017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审批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同意水土保持选址制约因素评价结论。
2.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3.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19.44hm2。
(三)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为272.95hm2,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86776t。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采掘场区、工业场地区、矿山主道路区、景观绿化区和旧采坑治理区5个防治区。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各分区防治措施工程量主要为:
1.采掘场区:临时措施包括碎石压盖4.62万m2、截水坎4200m、洒水降尘33300m3、坡面整治6.85hm2。
2.工业场地区:工程措施包括土地整治10.58hm2、土地复耕1.46hm2、碎石压盖3.50万m2、节水灌溉设施10.58hm2、混凝土排水沟2950m;植物措施包括林草混交10.58hm2;临时措施包括洒水降尘17760m3。
3.矿山主道路区:工程措施包括耕植土回覆0.05万m3、土地整治0.17hm2、碎石压盖2.03万m2、节水灌溉设施0.17hm2、石质排水沟1692m、截水坎1692m;植物措施包括造林0.17hm2、种草1.80hm2;临时措施包括洒水降尘6660m3。
4.景观绿化区:工程措施包括土地整治28.72hm2、节水灌溉设施21.98hm2、浆砌石排水沟350m;植物措施包括林草混交21.98hm2、种草6.74hm2;
5.旧采坑治理区:工程措施包括耕植土回覆2.87万m3、土地整治9.55hm2;植物措施包括种草9.55hm2。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遥感监测、定位监测和调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区域为采掘场区。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2760.7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68.40万元,植物措施2015.66万元,临时措施189.20万元,独立费用54.9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18.54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5.00万元),基本预备费3.8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8.70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十一)“方案”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1.完善主体工程项目组成、布局及外部依托情况;
2.完善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相关内容;
3.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及措施设计;
4.复核水土保持工程量、总投资;
5.补充采掘场区运行期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6.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平面布局图、典型设计等相关图件。
三、项目要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强化预防、治理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损坏。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等程序,同时将验收结果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报备,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按照你单位报备的验收结果组织核查。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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