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5-116/2021-00103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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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3-2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宁夏)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宁夏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的申请》(同仁堂健康(宁)发〔2021〕05号)文件已收悉,经本局组织审查,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宁夏生产基地位于银川经济开发区内,属新建项目。2020年6月,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19-640901-27-03-012520)。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研发楼(原办公楼)、饮片车间(原饮料车间一)、食品车间(原注塑车间一)、倒班宿舍楼一(原有)、公务车间(原有)、污水处理站(原有)、门卫(原有)、司机休息室(原有)、连廊五(原有)、原材料仓库、成品库房、化学品库房、提取车间、乙醇储存区、药材晾晒房、自行车棚、连廊;二期建设倒班宿舍楼二、生产车间(预留一)、生产车间(预留二)、生产车间(预留三)、生产车间(预留四)、生产车间(预留五)、连廊等。工程分为生产及办公生活区。
工程总占地11.89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建设期挖方量5.85万m3,填方量5.85万m3,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10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000万元。工程于2021年3月开工,2025年3月建成,工期48个月。
二、项目审批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1.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2.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3.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89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时段划分。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损坏原地貌和植被面积11.89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490.01t。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生产及办公生活区1个防治分区。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防治措施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3.01hm2;微喷灌溉管网1.36hm2;
植物措施:栽植乔灌木4279株,撒播种草3.01hm2;
临时措施:砾石覆盖53.00m3,洒水降尘(新增)36000m3,纤维网苫盖(新增)5100m2,临时撒播种草3.57hm2。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遥感监测和地面定点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16.04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0.53万元),工程措施3.99万元,植物措施32.58万元,临时措施41.18万元(含主体已有0.53万元),独立费用20.58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1.5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55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4.5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5.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89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三、项目要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强化预防、治理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损坏。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等程序,同时将验收结果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报备,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按照你单位报备的验收结果组织核查。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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