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4098U/2022-00095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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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9-0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贺兰山农牧场5000头规模化奶牛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文件已收悉,经本局组织审查,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贺兰山农牧场5000头规模化奶牛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位于银川市西夏区,为新建项目。2012年3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以宁垦政发﹝2012﹞22号文对该项目进行立项批复。建设规模为存栏高产优质奶牛5000头,年产优质牛奶2.6万吨。新建泌乳牛舍6栋、后备牛舍3栋,配套挤奶厅、青贮窖、干草棚、饲料库、办公室及水电路等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总占地35.4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工程建设期总挖方为6.44万m3,填方6.44万m3,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15238.63万元,土建投资6095.45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已于2012年6月开工,于2013年6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
二、审批意见
(一)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1.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2.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3.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45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征占、扰动原地貌和植被面积35.45hm2;新增水土流失量689.31t。建设期是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养殖生产区是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8%。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养殖生产区、牧草试验区、管理办公区3个防治分区。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各区的主要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1.养殖生产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2.63hm2,砾石覆盖0.34hm2;
植物措施:造林2.36hm2,穴状整地46个,种草0.27hm2;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2.41hm2,洒水抑尘2235m3,砾石覆盖0.84hm2。
2.牧草试验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4.21hm2;
植物措施:造林1.34hm2,种草2.87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252m3,砾石覆盖0.07hm2。
3.管理办公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25hm2;
植物措施:造林0.25hm2;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0.03hm2,洒水抑尘126m3,砾石覆盖0.07hm2。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内容及相关要求。本项目主要采取无人机监测、定位监测、调查与巡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区域为养殖生产区。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12.21万元,主体已有65.12万元,方案新增47.0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09万元,植物措施37.31万元,临时措施24.99万元,独立费用10.03万元,基本预备费0.3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45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
三、项目要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强化预防、治理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损坏。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等程序,同时将验收结果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报备,我局将按照你单位报备的验收结果组织核查。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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