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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4098U/2023-00021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芳华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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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芳华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申请》的文件我局已收悉,经局组织审查,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芳华园项目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同心路东侧,属新建项目。2023年1月28日,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芳华园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01-640109-89-01-995529)。项目建设规模为住宅704户,居住人数2253人,总建筑面积115618.4m2。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15栋,其中18层住宅楼5栋,17层住宅楼1栋,15层住宅楼3栋,9层住宅楼2栋,8层住宅1栋,7层住宅1栋,1层商业楼1栋,1层入户大堂1栋,配套建设地下车库、绿化及硬化等辅助工程。

项目总占地5.04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6.25万m3,回填总量6.25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46247.3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532万元。项目计划2023年3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34个月。

二、意见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1.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2.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04hm2

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征占、扰动原地貌面积5.04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218.37t。建设期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产生重点时段,住宅区水土流失产生重点区域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住宅区1个防治分区。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分区防治措施工程量如下:

住宅区

工程措施:透水砖铺装0.09hm2,灌溉管网1.76hm2,土地整治1.76hm2

植物措施:园林绿化1.76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6000m3,喷雾抑尘7500m3,防尘网苫盖8000m2

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218.29万元(主体已设181.00万元,方案新增37.2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5.31万元,植物措施费146.50万元,临时措施费25.78万元,独立费用13.83万元,基本预备费1.8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04万元。

(九)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建议。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十一)“方案”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1.完善项目组成、施工组织,复核土石方量;

2.完善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相关内容;

3.复核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4.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及体系,优化草种选择,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5.复核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单价分析及总投资

6.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等相关图件。

三、项目要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报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预防、治理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审批。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等程序,同时将验收结果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报备,我局将按照你单位报备的验收结果组织核查。

附件:芳华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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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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