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4098U/2023-00074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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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8-1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夏建投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审批盛世学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宁夏建投置业发〔2023〕4号)文件已收悉,经本局组织审查,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盛世学府项目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以东,培华路以北,大连西路以南,属新建项目。项目中心位置坐标E:106°8'41.71",N:38°30'57.22"。2023年3月22日,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盛世学府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1-640105-17-05-46946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住宅楼10栋,商业楼1栋,配套用房1栋,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水暖电、硬化、绿化等工程。总建筑面积96233.89m²,地上建筑面积76510.40m2,地下建筑面积19723.49m²。
项目总占地7.17hm²,其中永久占地3.60hm²,临时占地3.57hm²,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6.06万m³,挖方量8.03万m³,填方量8.03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4000万元;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计划2025年5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
二、审批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1.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评价结论。
2.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3.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17hm²。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面积7.17hm²,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86.64t。水土流失主要防治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为主体工程区。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主体工程区和临时用地区;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
主体工程区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26hm²,灌溉工程1.26hm²,透水砖铺设0.39hm²;
植物措施:园林绿化1.26hm²;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6832m³,喷雾降尘1138m³,密目网苫盖16500m²,彩钢板拦挡850m。
临时用地区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3.37hm²;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3.37hm²;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336m³,密目网苫盖24000m²,彩钢板拦挡650m。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本项目提出的建议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投资编制依据及方法,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44.2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0.55万元,植物措施费442.52万元,临时措施费43.57万元,独立费用14.83万元,预备费15.6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17万元。
(九)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十)“方案”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1.完善综合说明及项目基本情况;
2.完善水土保持评价相关内容;
3.复核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4.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布局;
三、项目要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强化预防、治理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损坏。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等程序,同时将验收结果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报备,我局将按照你单位报备的验收结果组织核查。
(五)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方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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