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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4098U/2023-00104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西夏区镇北堡镇团结村水产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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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西夏区镇北堡镇团结村水产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文件已收悉,经本局组织审查,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夏区镇北堡镇团结村水产养殖项目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团结村,为新建项目。2022817日,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银西审服批发〔2022146号文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予以批复(项目代码为:2207-640105-20-10-27380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露天水产养殖池10座,水产养殖棚1座、进场道路500m以及配套基础设施。

项目总占地7.72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建设期挖方为3.43m3,填方为3.43m3,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1083.2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3.5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及整合其他资金。本项目已于202210月开工,2023 6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

二、审批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1.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评价结论。

2.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3.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72hm2

(三)水土流失防治指标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8%,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为7.72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47.83t,施工期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水产养殖区和进场道路区2个防治分区。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分区防治措施,主要防治措施为:

1.水产养殖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13hm2,植草砖护坡0.53hm2,

排碱沟190m,砾石覆盖1.38hm2

植物措施:边坡种草0.53hm2,撒播种草0.13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050m³,防尘网苫盖0.37hm2

2.进场道路区

工程措施:砾石覆盖0.5hm2

(七)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建议。

(八)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60.0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1.85万元,植物措施0.19万元,临时措施2.10万元,独立费用6.88万元,基本预备费9.06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成都改善。

(十一)方案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1.完善项目建设方案与布局,复核土石方量;

2.完善水土保持评价相关内容;

3.复核水土流失预测方法与结果;

4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复核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独立费用及总投资;

5完善项目位置等相关图件

三、项目要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强化预防、治理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损坏。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审批。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等程序,同时将验收结果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报备,我局将按照你单位报备的验收结果组织核查。

(五)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方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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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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