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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4098U/2021-00332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资金申请政策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年西夏区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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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0〕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农机保险在保障农民利益、防范农机作业风险的作用,切实增强我区农业机械作业抵御事故的风险能力,健全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制度,提高农机事故后快速恢复生产的能力,促进农业机械保险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降低农民损失为目标,深入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逐步建立规范、覆盖面广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提高农民抵御农机事故后恢复基本生产和生活能力,完善农机使用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工作在全区有序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原则。通过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和鼓励农机户参加保险,增强农机户担风险能力。

(二)坚持投保自愿原则。通过政策引导,投保人自主自愿参加农业机械保险。

(三)坚持费率合理原则。农业机械保险要实现一个险种多项保障,实现事故精准救助。

三、资金筹集及补贴标准

农业机械保险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县(区)政府是农业机械保险的第一责任单位。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6号文件要求,2021年自治区下达我区的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资金8万元,对320台参加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的大中型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大型饲料混合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自走式植保喷雾喷杆机、植保无人机,以及微耕机、铡草机、卷帘机等“六小农机”给予农业保险补贴,自治区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给予50%的保险费补贴,银川市配套资金给予30%的保险费补贴,区市叠加按照80%比例的保险费用进行补贴,个人承担20%,所有纳入购机补贴的农业机械必须100%办理保险

四、险种、保险标的及范围

(一)险种。宁夏农业机械综合保险。

(二)保险标。保险标指:纳入农机管理范围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混合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微耕机、大型饲料混合机、植保喷雾喷杆机、铡草机、卷帘机、粉粹机、脱粒机、插秧机、植保无人机等农业机械。

(三)范围。被保险人:在西夏区拥有、使用农业机械的农民,从事机械生产经营的单位,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五、承保及费率标准

(一)承保方式:按照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印发《2021年农机免费管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2021年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宁农机监发〔2021〕3号)文件精神,采取“政府补贴推动、农户自愿参保、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来开展工作。投保时,农户需交清应承担的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单中载明财政补贴、投保人承担的保险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险合同生效后,西夏区财政补贴资金按财政管理规定支付。

(二)保险费率:农业机械损失保险为2‰;操作人员责任保险费率为1‰;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为1‰。保险费率分为八类,分别确定保险金额和保费。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险不得设立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分项限额赔付;操作人员责任险不得设立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分项限额赔付。

                  2021年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费率表

序 号

农业机械种类

                 保险金额

  保费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

操作人员责任险

 1

大中型拖拉机

    50000元

   200000元

    200000元

 500元

 2

联合收割机

    50000元

   200000元

    200000元

 500元

 3

饲料混合机

    50000元

   200000元

    200000元

 500元

 4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200000元

    200000元

 400元

 5

手扶式拖拉机

   200000元

    200000元

 400元

 6

微耕机

   200000元

    200000元

 400元

 7

大型饲料混合机

    50000元

   200000元

    200000元

 500元

 8

植保喷雾喷杆机

    50000元

   200000元

    200000元

 500元

 9

铡草机、卷帘机、粉粹机、脱粒机、插秧机

     1000元


    100000元

 105元

 10

植保无人机

    12000

    30000


1000元

(三)保险责任:农业机械宗合保险责任由农业机械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责任保险、附加自燃保险组成。

1.农业机械损失保险责任: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雷击、暴风、暴市、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暴雪、雪崩、冰凌、沙尘暴;受到被保险农业机械所载货物意外撞击;被保险农业机械在作业、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载运被保险农业机械的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营业性运输除外);载运被保险农业机械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仅限有操作人员随船的情形)。

2.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农业机械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操作人员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操作被保险农业机械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操作人员遭受人身伤亡,

4.附加自燃责任:农业机械发生自燃损失时,按照约定负责赔偿。自燃是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农业机械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用机械设备自身原因发生故障起火燃烧。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迄为准,保险生效日期以投保人交费收据日期第二日凌晨保险责任开始生效。

(五)财政补贴范围: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混合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微耕机、大型饲料混合机、植保喷雾喷杆机、铡草机、卷帘机、粉粹机、脱粒机、插秧机、植保无人机等农用机械。

六、保险管理

(一)经营模式。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6号文件要求,农业机械保险实行“保险公司与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保险经办机构承担。银川地区农业机械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承办(以下简称人保公司)。

(二)保费管理。人保支公司每季度将投保人缴费清单汇总,经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审核和西夏区财政局核查无误后,将西夏区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人保分支公司,投保人自缴保费由人保分支公司收取。农机监理机构及相关组织要积极协助。

人保公司开展农业机械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管理、且据实列支,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其农业机械保险保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理赔服务。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承办保险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电话。投保人发生理赔农机事故后,由投保人直接向承办保险人保分支公司报案,人保分支公司及时派人核实事故。查勘定损结束,事故资料收集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赔付到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时,人保分支公司会同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共同处理。人保分支公司制定详细的理赔操作细则,严格规范理赔操作流程,防范各类风险,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

(四)风险管理。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涵盖的三个险种,涉及了农民及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财产、责任等风险,属于比较常规的险种,人保公司均有比较成熟的做法和风险控制手段,针对各分项均设置了赔偿限额,可以将风险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以实际行动积枝响应国家支农惠农的政策,方案和产品费率等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业务基础资料。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业务开展工作资料应统一、清晰、完整、齐全,管理规范。

基础工作资料包括:

1.投保单:投保人应填写《宁夏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投保单》并签字、盖章。

2.投保资料: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供行驶证、投保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影像件等相关资料。

(2)其他农业机械: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影像件)、机具铭牌照片(或机架钢印的拓印膜),确保机具唯一性。

(3)建立台帐。台帐信息包括:投保人、相关证件号、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投保人联系电话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农业机械保险项目工作,成立西夏区2021年度农业机械保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王继斌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文云担任,成员为张建忠、孔令龙、蔡川、吴梅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夏区农机监理站,张建忠兼任主任。

人保宁夏分公司和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认真做好开展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对保险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人保分支公司和投保人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本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业务,规范投保理赔行为,防止骗保、惜(滥)赔、拖(慢)赔等行为的发生。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农民投保,市、县(区)交警部门和农机监理站按照各自的权限,及时做好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人保分支公司应及时将投保理赔数据报送农机管理部门。

(二)注重配合,推进实施。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密切配合,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积极协助人保分支公司在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办理场所设立窗口,方便群众办理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业务,也可提供上门服务。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集中检审送检下乡期间和日常固定办证日,派员就地办保,开展一条龙服务,不得拒保。要加大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创造良好的保险环境。

(三)进一步探索完善扶持政策。农机保险在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农机化发展,是继农机购置补贴、作业补贴等政策之后,又一项重要的农业惠农政策。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重视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工作,把农机保险同种植、养殖业保险一样重视,一同推进,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适度提高农机保险补贴标准,减轻农民自缴保费负担。将农业机械综合保险逐步扩大到种植机械、养殖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需要参加保险的各类农业机械。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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