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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4098U/2021-00333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资金申请政策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夏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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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0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宁农(计)发〔2020〕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蓬勃发展。切实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正确处理“保稳定”于“促改革”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公开透明。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高效便利。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推进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精准化,力求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便民惠民。

三、补贴对象及依据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垦农场农工)

(二)补贴依据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土地承包权确权工作完成后,要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劳改劳教、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军警等所属农场耕地不享受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收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

按照中央财政下达自治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分水地、旱地确定补贴标准,其中:水地每亩补贴79元、旱地每亩补贴32元。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时间期限:2020年2月1日-3月15日。

(二)补贴面积申报与核实。各村入户核实农户耕地面积。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做到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经农户和入户核实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上报乡镇、街道审核。时间期限:2020年3月15日-3月25日。

(三)补贴面积公示。各镇(街)要对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加盖公章后,由镇(街)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公示期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时间期限:2020年3月26日-4月6日。

(四)补贴面积审核。镇(街)根据各村公示无异议的补贴信息,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街)重新核实、修改、公示。时间期限:2020年4月6日-4月16日。

(五)报审和批复。各镇(街)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汇总,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西夏区人民政府审定。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补贴资金核定到户。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资金,依审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

(七)补贴资金兑付前公示。补贴资金公示由镇(街)负责。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填制以村组为单位的农户补贴信息公示表(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加盖公章,在村内公示7天。

(八)兑付到户。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通过“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

(九)完善档案管理。各镇(街)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上报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对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街)补贴工作的统计、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面积的认定、核实、调整和汇总报送工作,对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三)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审核,协调代理银行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和督查工作,要组织有关人员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开展申报,同时要加强补贴操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资金发放前,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强监管检查。各镇(街)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督促广大农户如实上报各项信息数据,各镇(街)以及所属村要对上报的耕地面积及用途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本区域上报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组织核查,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真实性和公示等情况进行抽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应予全部追回,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积极引导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应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增施有机肥等综合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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