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5-109/2020-00038 | 文号 | 银西人社监罚字〔2020〕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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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2-2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督查检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被行政处罚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实践信息服务部
案由: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银川市西夏区实践信息服务部兼职会员登记表、会员需求登记表、发布招聘信息图片、询问笔录。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罚款壹万玖仟元(¥19000元)。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交款(户名: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开户行:宁夏银行新市区支行;帐号:150**********290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西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夏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银川市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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