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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788210539Y/2025-00127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热点回应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

发布日期: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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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应该怎么办理呢?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经过就业帮扶仍然无法实现就业且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人社部门将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具体经办机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公益性岗位第二次安置期满,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能继续从事公益性岗位直至退休吗?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为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公益性岗位第二次安置期满后,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2年,可以继续在岗,补贴期限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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