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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01-31
来源 西夏区 解读单位 西夏区

政策解读: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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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对《关于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创业培训作为一项高层次的培训,对师资力量有着特殊的要求,对创业培训来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培训队伍,是开展优质培训的基础。近年来,创业培训师资为全区创业培训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成为促进全区创业培训工作的中坚力量。截止2017年底,全区共拥有创业培训讲师近600名,网络创业培训讲师180名,为加强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创业师资库,保障培训师资权益,明确师资职责,统筹师资资源,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办法》从师资职责、师资选拔、师资培训、师资管理四个方面制定了20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主要内容有: 

  一是师资职责:创业师资应配合当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做好创业培训课程宣传、推介工作;配合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创业培训学员班;依托创业培训管理系统,做好培训质量监督与评估;配合当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做好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大赛、师资技术研讨交流、创业志愿专家团服务等工作;积极宣传创业政策,严格遵循创业培训技术标准,执行教学计划安排,认真完成教学和后续服务任务;接受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服从统一管理和调配。

  二是师资选拔:明确了培训师选拔工作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讲师选拔工作由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负责。其中:创业培训讲师选拔条件:热爱培训事业,能够长期从事创业培训工作;具备经济管理类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从事企业经营、市场营销的实践或创业经历。网络创业培训讲师选拔条件:持有《创业培训(SIYB)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互联网创业或从业经历,熟悉互联网行业,了解互联网创业一般规律和流程;具备计算机或电子商务相关学习背景。 

  三是师资培训:师资培训分为师资班和提高班两类。师资班为期10天,提高班为期57天。每个师资培训班人数不超过30人。参加师资培训的人员需通过理论考试、试讲考核,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由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颁发的创业(网络创业)培训讲师《职业培训证书》。 

  四是师资管理:全区创业师资由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统一管理并负责建立全区创业师资库。全区创业师资实行自治区级统一派遣制度,培训机构选聘师资时,应优先考虑本地师资。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申请派遣师资,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在接到师资派遣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宁夏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派遣任务书》,凡未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同意,培训机构不得私自选用师资从事培训教学活动,违反规定的,培训后的学员不得申领培训合格证书,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还将对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连续违规3次(含3次)以上的,取消培训机构下一年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资格。创业师资课酬参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发〔2017449号)文件实行浮动课酬制。授课师资每天的基准课酬为:创业意培训(GYB)不少于500/天,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课酬600-1000/天,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课酬1000-1200/天,网络创业培训800-1200/天,培训师课酬为1500-3000/天。培训机构可依据师资授课质量,在基准课酬上下20%范围确定具体支付课酬。 对不履行师资职责,严重违反师资职业道德或培训教学管理制度,经提醒拒不改正,参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低下,不服从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调配和派遣,年度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师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取消其授课资格。 

  三、《办法》中各项政策的使用对象及时限

  《办法》主要是针对加强我区创业(网络处行业)培训讲师管理的政策措施。凡是自治区人社部门培训并发证的创业(网络创业)培训的师资都适用于《办法》。《办法》自2018年11日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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