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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07/2018-29802 文号 银西司发〔2018〕55号
发布日期 2018-06-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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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司法所、西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为推动我区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司法厅、信访局联合下发《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宁司通201866号)及银川市司法局、信访督办局联合下发《银川市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银司发201880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夏区实际,制定了《银川市西夏区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把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          银川市西夏区信访局 

                      2018611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西夏区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推动“枫桥经验”本土化。根据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印发<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1866号)及银川市司法局、信访督办局《银川市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银司发〔2018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模式,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西夏、法治西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确保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为民服务。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耐心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自愿合法。在信访矛盾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坚持协作联动。有效整合司法局、信访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资源,规范信访矛盾的流转和调处,共同做好化解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实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熟悉调解技巧、善做群众工作”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信访部门各自的职能特点,以及在纠纷处理方式的不同优势,全力做好信访问题的源头预防、接待化解和依法处置工作,努力推动实现全区信访总量下降、越级访明显下降的目标,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工作任务 

  (一)调解组织网络化。人民调解四张网领域不断拓展,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覆盖。一是在西夏区信访接待大厅设立西夏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在西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接待岗或信访接待窗口。三是在辖区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信访事项绿色通道”,优先调处化解信访矛盾。 

  (二)队伍建设专业化。一是加强信访事项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发展壮大一支水平高、专业知识丰富、综合协调能力强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专业力量。二是根据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需要,开展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员专项培训,全方位提高调解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三是充分整合辖区及系统内部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参与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并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培训,切实提升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四是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派驻专业律师,参与信访问题咨询、纠纷化解。确保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三)调解程序法治化。一是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平等、自愿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不断提高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法律效力。二是人民调解协议文书制作要符合针对性、逻辑性和规范性要求,实现人民调解法、理、情的统一。 三是做好人民调解文书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衔接工作。

  (四)调解机制规范化。落实人民调解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对接、信息共享等制度。 

  (五)调解手段信息化。依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使用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网络畅通。通过信息化方式规范人民调解流程、制作人民调解文书、搜集、上报调解信息、服务基层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队伍。 

  五、工作步骤 

  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时间从20185月底至8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10日前) 

  制定下发《银川市西夏区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民推行试点工作。各司法所、西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镇街信访接待部门有目标、有计划的抓好试点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11日—810日) 

  按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司法局长为本辖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司法所长为各镇街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镇街信访接待部门确定1名联系人。由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微信群,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镇街信访接待部门应负责将信访专干、人民调解员、联系人加入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微信群。 

  2.司法局、信访局要通过召开推进会、研讨会等形式,交流讨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先进经验等,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将定期检查督导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实现工作及时开展,问题及时发现,指导及时到位。 

  3.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司法局以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简报的形式,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交流,推动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811日至831日) 

  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常抓不懈。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并于8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西夏区司法局。 

  六、工作措施 

  (一)不断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夯实化解信访矛盾工作基础 

  1.依法设立调解组织 

  一是在西夏区信访接待大厅设立西夏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信访局为西夏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和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二是各镇街综治中心、信访接待部门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来访、调处直接对接,就地化解信访矛盾。有条件的镇街也可实行派驻制,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由所在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 

  三是在西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接待岗或信访接待窗口,收集、调解信访矛盾,变上访为接访,上访为下访,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四是进一步规范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预防纠纷、排查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在旅游、医疗、劳动争议、交通、校园、司法鉴定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信访事项绿色通道”,优先调处化解信访矛盾,积极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2.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一是根据《人民调解法》等规定的条件,注重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信访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争取采取政府购买方式,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具有专业知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每个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3名、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不少于2名的标准配备专职调解员,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补助不少于1500元。 

  二是结合西夏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制定详细培训计划,规范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员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整合内部资源,发挥辖区内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专家库、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势,打好“组合拳”,参与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形成化解信访矛盾工作合力,并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培训,切实提升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律师值班制度。在西夏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1名律师,负责解答法律咨询,参与化解信访矛盾。 

  (二)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保障化解信访矛盾工作稳步推进 

  1.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对接工作制度。信访局与司法局每月通报信访矛盾分流、委托、受理、调解、化解等情况,分析信访矛盾特点走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和对策。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人民调解组织与信访接待大厅要加强对接工作,及时互通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重要信息。信访局每季度将中央、自治区交办的信访积案和重点信访事项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信息共享。同时,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统计台账,如实统计工作数据,每月将数据报送司法局和信访局。 

  三是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于办结的案件,自结案起一个月内,会同信访局进行回访,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听取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教育疏导跟进工作。 

   2.推动多元化解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信访事项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根据信访事项的内容,与涉及该事项的相关单位进行联动,畅通分类、分流调处渠道,确保各类信访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二是加强与司法调解进行联动。加大人民法院对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完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 

  三是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之间联动机制。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联调机制,确保信访矛盾发现的早,调处的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提升化解信访矛盾能力 

  各司法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掌握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扎实开展大排查活动,打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工作。 

  一是做好普遍排查。结合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广泛动员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和信访线索。 

  二是做好重点排查。针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信访矛盾多发易发领域开展有针对性地排查,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扎实细致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做好专项排查。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大节庆活动和国庆节、春节等节假日期间,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特定领域以及重点人群中开展专项排查。 

  3.全力做好大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信访矛盾。根据排查出矛盾纠纷及信访矛盾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纠纷激化、矛盾上交。 

  一是对排查中发现的有上访意向的、老上访户、已经三级终结仍然缠访、闹访的,通过思想疏导,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问题,防止其采取极端行为。 

  二是对排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恐、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三是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信访矛盾,要整合多方力量,集中化解。 

  4.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基层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西夏区司法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福星普法365”平台等新媒体途径,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以简报信息的形式,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同时通过组织召开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推进会、观摩会,研究解决问题,推进试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镇街综治办、信访接待部门要按照西夏区司法局和信访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最大限度地把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落实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坚持边调研、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促进西夏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体制建设。 

  (二)密切配合,注重实效。各司法所要和镇街综治办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在全区建立规范标准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形成整体推进、各具特色的人民调解品牌。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为党委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提高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引导信访步入法治化轨道。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司法所要做到工作安排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把试点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西夏区司法局和信访局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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