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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07/2018-46326 文号 银西司发〔2018〕66号
发布日期 2018-06-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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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夏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推动我区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规范人民调解化解上访矛盾,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西夏区司法局结合西夏区实际,制定《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 

  2018630 

       (此件公开发布)

  


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调委会调解纠纷不收取费用。 

  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调解员必须严格公正、保持中立,按照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法调解; 

  2、不得徇私舞弊;   

  3、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4、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5、不得泄露案件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6、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礼品、有价证券等物品。 

  三、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力;  

  (四)自觉履行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四、调委会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一)调委会工作职责: 

  1、调解信访矛盾纠纷; 

  2、为辖区其他信访事项接待窗口、接待岗位提供业务指导; 

  3、为信访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调委会受理范围:信访事项矛盾纠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受理范围。 

  1、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委会调解的; 

  3、其他不宜由调委会调解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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