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105-107/2018-46326 | 文号 | 银西司发〔2018〕66号 |
|---|---|---|---|
| 发布日期 | 2018-06-3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西夏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推动我区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规范人民调解化解上访矛盾,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西夏区司法局结合西夏区实际,制定《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
2018年6月30日
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调委会调解纠纷不收取费用。
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调解员必须严格公正、保持中立,按照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法调解;
2、不得徇私舞弊;
3、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4、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5、不得泄露案件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6、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礼品、有价证券等物品。
三、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力;
(四)自觉履行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四、调委会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一)调委会工作职责:
1、调解信访矛盾纠纷;
2、为辖区其他信访事项接待窗口、接待岗位提供业务指导;
3、为信访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调委会受理范围:信访事项矛盾纠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受理范围。
1、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委会调解的;
3、其他不宜由调委会调解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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