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105-107/2018-46329 | 文号 | 银西司发〔2018〕67号 |
|---|---|---|---|
| 发布日期 | 2018-08-0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司法所、西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推动我区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规范人民调解化解上访矛盾,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西夏区司法局结合西夏区实际,制定《访调对接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
2018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访调对接工作制度
一、西夏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员委员会应及时受理由信访部门移交、党委政府交办、当事人自主申请、其他信访组织移送的信访类矛盾纠纷。
二、对于接受的案件要认真登记。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
三、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四、对于办理登记后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审查,作出以下决定:
1、不符合人民调解化解范围的,在接到案件材料5日内将相关材料退回信访接待部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
2、符合人民调解化解范围的,应在接到案件材料5日内予以受理调解,并及时反馈给信访局。
五、对于化解成功的案件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在及时回访后,将案件办理情况反馈至交办单位。
六、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应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或告知当事人到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交办单位。派驻律师应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应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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