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105-107/2018-93570 | 文号 | 银西司发〔2018〕100号 |
|---|---|---|---|
| 发布日期 | 2018-11-2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关各办公室、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为合理使用执法执勤车辆,方便基层司法所执法执勤工作,经会议研究决定,将西夏区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进行如下安排:
车牌号宁AK889L、宁AK892L、宁A7D715、宁AL067C、宁OD287警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车牌号宁A2K770车辆由镇北堡司法所管理使用,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车牌号宁AL071R车辆由兴泾司法所管理使用,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车牌号宁A2J503车辆由贺兰山西路司法所管理使用,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请机关各办公室、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严格遵守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及《西夏区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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