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5-107/2019-00081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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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12-2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同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64号)的文件要求,做好推进营商环境持续改进工作,现就有关清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各镇(街)、政府各部门凡涉及到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都要纳入清理范围,各镇(街)、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制度文件清理目录清单,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条例》的规定,以及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的内容均要进行清理。有关制度文件不存在上述问题的,继续有效;有关制度文件的主要内容违反《条例》的,应当予以废止;有关制度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镇(街)、部门之间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应当以此次清理为契机,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推动消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政府决定。
三、结果报送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清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于2020年1月3日前报送纸质版清理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齐鼎 电子邮箱:xxqfzb@163.com 电话:2078299)
附件: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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