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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07/2020-00007 文号 银西司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2-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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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20〕3号)和《关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通知》(宁社区矫正办〔2020〕1号)文件精神,制定《社区矫正法》宣传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依法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中的职能作用。

二、宣传重点

(一)注重《社区矫正法》颁布重要意义的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缓和社会矛盾,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统一协调、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社会矫正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的学习宣传。要深刻理解领会原则性规定,重点落实保障性规定,精准把握执法类规定,领悟贯通教育帮扶类规定。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坚持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坚持采取分类管理、个别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努力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依法实施矫正。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学习。通过组织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学习、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形式,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各司法所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站要积极利用所务会、工作例会等形式,主动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深入理解工作内容及要求,确保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大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在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社区矫正参与单位、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广大社会群体等中主动宣传《社区矫正法》,推动社会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深入学习,增强守法意识,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司法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司法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站要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司法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要自觉承担起“谁执法、谁宣传”的责任,积极宣传《社区矫正法》,通过报刊、广播、互联网、手机等传统媒体和融媒体深入解读《社区矫正法》,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各司法所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站应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情况将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内容。

(三)做好衔接过渡工作。通过学习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者要转变观念、依法执法、提升风险评估管控能力和个别教育矫治的能力,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现象。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将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

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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