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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07/2020-00069 文号 银西法办发〔2020〕11号
发布日期 2020-05-1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中共银川市西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西夏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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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各单位:

《关于开展西夏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中共银川市西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西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西夏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努力争创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19〕10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法办发〔2019〕39号)《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法办发〔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全面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

二、创建目标

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办统一部署,从2020年开始,全区每两年开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梯次推进,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2020年西夏区将努力争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打下基础。

三、创建要求

根据综合示范创建的要求:县(市)区政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区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要按照附件任务分工,高质量、高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和配合部门共同发力,助推西夏区积极争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四、步骤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5月1日至515日)。区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根据本《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制定本部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牵头部门要将本部门牵头工作详细计划,区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要将配合工作纳入本部门方案当中,确保各项工作得以落实完成,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的任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区委、政府各牵头部门于5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与联络人名单报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西夏区行政中心主楼611室)。
      ()推进阶段(2020516日71日)。区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按照《2020年西夏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及任务分解表》,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全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同步开展创建调研、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安排部署会,确保示范创建活动高效规范开展。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1.7月1日至7月31日。启动申报验收工作,区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要根据指标体系设定的三级指标,积极配合,按责任分工要求逐项提供可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等资料,由牵头责任部门汇总及收集,并提供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详细说明(每一项提供一份说明附带佐证资料),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西夏区行政中心主楼611室),由西夏区委依法治区办审核后,于7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依法治区(市)办进行西夏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申报。

2.  731日至10月31日。区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及西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要做好迎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银川市委依法治市办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核查等形式评估认定等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经认定批准命名为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县(区)的,由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推荐中央依法治国办,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区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西夏区法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既要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也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努力将我区打造成为全国、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示范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督导检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要加强对全示范创建活动的统筹推动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区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动态、成效和经验,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全面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示范创建活动的新思路、新经验,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氛围。

(四)严格督察,力促推进。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责,确保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工作配合主动、推进有力的部门在年底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一定的加分倾斜;对工作被动迟缓、影响全区进度的部门(单位),镇(街)将采取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等形式,力促我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科学有序地开展,如期达到目标和效果。

附件:2020年西夏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及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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