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西夏区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640105-107/2021-00029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夏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 2021-04-09

【打印正文】

字号: [小][大]

第一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是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和进一步加快依法治区进程的重要举措,保证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川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社区)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二)在宁夏区内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近两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身体健康,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

()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法律顾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的镇(街)或村(居)应当及时与法律顾问单位解除服务协议或者要求其更换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一)不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二)合同期内,累计无故不按时到村(社区)值班3次(含3次)以上,也未另行指派其他人员值班的;

(三)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适合继续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

第四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实行定期开展和不定期开展相结合按照现场检查、查阅书面材料、听取群众意见和村(社区)“两委”意见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西夏区司法局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不少于2个镇(街)的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对镇(街)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参考。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现场服务、线上服务、基层干部与群众评价、工作台账、工作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内容。评估基本分为100分,评估结果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

条 现场服务内容,分值50分。主要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为村(社区)“两委”、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每个季度至少为村(社区)举办1次法治讲座,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群众等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求协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到村(社区)服务天数及讲座次数每少一天(次)扣4分。

条 线上服务内容,分值10分。主要包括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两委”和群众提供电话、微信或网络方式的法律服务未向群众公示法律顾问信息及联系方式的扣3分,未组建法律服务微信群或未将法律顾问加入村(社区)服务群的扣3分,未在微信群中开展法律顾问服务或宣传的扣4分。本条和第七条合计的法律顾问服务时间每月少于8小时的相应扣分,每少一小时扣0.5分;全年累计服务时间少于50个小时的此两项均不得分。

条 基层干部与群众评价内容,分值25分。主要包括村(社区)“两委”干部和群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评价,通过随机走访、书面问卷调查或者电话调查不少于20名对象,根据知晓率的百分比赋分,如有不满意的评价则视同于不知晓的情况进行赋分

条 工作台账内容,分值10分。主要包括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社区)一卷。台账无内容不得分,内容不完善的相应扣分。

第十 工作信息报送内容,分值5分。主要是按要求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情况统计和相关工作信息,未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每次扣1分。

第十条 西夏区司法局镇(街)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考核上半年和下半年履职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评价镇(街)法治建设工作的一项标准以及拨付工作补贴的依据。

第十 半年考核评估结果低于60分的,予以通报批评;年度两次考核评估均低于60分的,当年法治建设工作将扣分并不予拨付工作补贴。

第十 年度两次考核评估结果均为90分以上的为优秀,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条 本办法印发前已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有偿法律顾问合同、确定服务关系的村(社区),可尊重双方已有的合同关系,根据双方意愿维持继续服务。

第十条 本办法西夏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