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9925/2025-00042 | 文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5-11-1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马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已成立了西夏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站暨西夏区青春护航社会工作服务站,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单独管理,建立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观护制度,已与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了宁夏首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观护基地”。二是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我们实行“一人一策”的个性化矫正方案,根据分类管理要求、实施效果以及日常表现等情况动态调整帮教措施,2025年动态调整26次,工作中,严格落实隐私保护措施,个案信息均按保密规定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深化与法院、公安、检察院、学校、民盟、社会第三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父母等部门的合作,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个性化教育帮扶内容。2025年开展法治教育讲座14场次,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服务3场次,分析就业形势、推荐就业信息10余次,通过合适渠道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宣传3次,增进社会理解。多措并举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深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效。
感谢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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