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5-107/2017-31914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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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9-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决算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主要职能
西夏区司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部门,经银川市西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银西政办发[2015]16号),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如下:
机构设置:设立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西夏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西夏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管全区司法鉴定工作。
5、负责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6、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承担西夏区“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7、负责并组织、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承担西夏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并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承担西夏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派出和管理基层司法所,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所工作。
10、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法律援助工作及法律咨询工作。
11、负责西夏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装备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承办西夏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与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及单位基本情况
西夏区司法局现有编制数40名,实有66人,其中:在编在职37名,政策性安置2名,退休人员7名,公益性岗位18名,三支一扶1名。
机构设置:设立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
本年度财政拨款661.94万元,总支出为647.56万元。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3表)
本年度总收入670.5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4表)
本年度总支出64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4万元,项目支出125.15万元。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7表、财决09表)
本年度财政批复拨款661.94万元,上年结转39.15万元,共计701.9万元,总支出为638.91万元,结转下年度62.18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8表中按经济分类填列)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40万元,项目支出116.50万元。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8-1表中按经济分类填列)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2.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1.27万元,公用支出111.14万元。
(七)2016年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决算数据取自财决09表)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预算数按照已批复的预算数填列,决算数据取自财决CS05表):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出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3.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8万元,年初预算数6.98万元。
4.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没有发生接待费用。
5.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8万元,本年度无接待费用,“三公”经费共计支出6.98万元。比上年减少5.08万元,减少72%,主要是因为2016年下半年公车改革,我单位保留一辆车,故比上年减少。
(九)2016年其他需要事项情况说明
(1)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情况说明(决算数据取自财决CS05表)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14万元。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据取自财决CS06表)
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13.4万元。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决算数据取自财决CS05表)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司法局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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