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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07/2019-00007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2-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预算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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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夏区司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部门,经银川市西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银西政办发[2015]16号),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如下:

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西夏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西夏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管全区司法鉴定工作。

5、负责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6、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承担西夏区“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7、负责并组织、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承担西夏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并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承担西夏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派出和管理基层司法所,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所工作。

10、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法律援助工作及法律咨询工作。

11、负责西夏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装备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承办西夏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与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西夏区司法局是本级预算。是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

机构设置:设立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西夏区司法局现有编制数39名,实有52人,其中:在编在职29名,政策性安置非在编人员3名,公益性岗位20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表1—表8请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西夏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西夏区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西夏区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57.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7.7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7.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预算557.72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32.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9万元。

二、关于西夏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夏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1.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481.7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332.26万元,下降41%。

人员经费41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5.21万元、津贴补贴128.74万元、奖金49.9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4.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59万元、医疗费1.86万元、住房公积金28.4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3万元;

公用经费67.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0.3万元、劳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2.65万元、其他交通费22.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西夏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7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9年预算5万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1%。主要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预算30万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02万元,下降2%。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9年预算30万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4.62万元,增长18%。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支出。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11万元,为新增项目。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

三、关于西夏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西夏区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及2019年度均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四、关于西夏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西夏区司法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保持一致

五、关于西夏区司法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西夏区司法局2019年收入总预算557.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7.7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557.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57.7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57.72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557.72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西夏区司法局本级为1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62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工会经费及公务员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西夏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夏区司法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8辆,价值101.9万元;办公家具价值47.7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40.51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2辆,价值29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5.0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90.66万元。

所属司法所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6辆,价值72.9万元;办公家具价值32.71万元;其他资产价值49.78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西夏区司法局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西夏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六、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七、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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