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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9925/2023-00127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法律援助案件

发布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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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夏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西夏区人民法院一份特殊的《法律援助通知书》,要求为吴某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案提供法律援助。这是西夏区受理的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法律援助案件。

2018年吴某故意伤害他人,因患有精神疾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后吴某在精神疾病医院治疗至今。近期吴某的母亲称吴某的病情经治疗已得到有效控制,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措施,因其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八条“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之规定,向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法律援助通知书》。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律师依法承办案件,依法依规维护强制医疗被申请人吴某的合法权益,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精神病人受病理作用影响,导致其在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因不具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适用刑罚措施,但如果放任具有严重暴力性攻击倾向的此类人员在社会活动,可能会继续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我国刑事诉讼法因此特别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这是出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侵害和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处置的特别处分措施,同时法律也规定对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给予法律援助,对精神疾病患者给予充分的人权保障和法律保护。

今后,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依法保障各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法律在有力量的同时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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