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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9257/2024-00047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社会救助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朔方路街道办事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朔方路街道2024年03月临时救助评议记录表

发布日期: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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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家庭人口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类型所在社区救助原因人均救助金额(元)镇街评议救助金额(元)
1
张嘉欣130非农宁大社区家有1口人,本人30岁,长期由父母照顾。2023年医疗费用总计14300.39元,其中个人自费共计5382.18元。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四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给予救助,西夏区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5908元,15908*0.6*1=9544.8元,由于本人医疗费用共计5382.18元,无其他收入,所以由街道救助,建议给予救助金5382元。5382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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