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5-110/2021-00088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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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4-2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卫健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1〕53号),结合实际,制定了公共卫生、职业和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医疗卫生等专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弃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二、抽查的实施
(一)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在完成抽查计划内容的基础上,要结合地方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普遍问题和重难点问题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卫生监督所要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专业抽查任务,在抽查任务完成后,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填报相关信息。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查信息应于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梳理汇总报我局和银川市卫生监督所机构。
(三)卫生监督所在完成监督抽查要将抽查结果信息及时报送我局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报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执法检查人员调整、特殊情况删除任务等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和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备案。
(五)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由疾控中心承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所需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马平
电 话:0951-3069277
西夏区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李振虎
电 话:0951-3060112
西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卢英
电 话:0951-5960805
附件: 1.西夏区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西夏区2021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3.西夏区2021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4.西夏区2021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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