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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10/2021-00158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西夏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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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卫健委、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西夏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

   1.抽检内容。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

 2.抽检范围。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不低于5%、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均不得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进行抽检。

  (二)学校。

 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中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一)西夏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抽查实施方案,以“双随机”方式抽取卫生监督人员和疾控采样、检测人员,以及各受检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抽检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负责与教育局沟通协调有关抽查具体工作;组织卫生监督人员、疾控人员参与联合抽检,向社会公布、向教育局通报抽检结果。

 (二)西夏区教育局负责提供辖区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并为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要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

 (三)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抽检的学校、托幼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四)疾控中心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的抽检、记录工作,并及时将结果报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三、工作要求

 (一)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开展此次随机抽检工作。

 (二)卫生监督所要认真汇总抽检结果,将抽检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及工作总结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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