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5-202/2018-87666 | 文号 | 银西西办发〔2018〕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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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6-0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镇/街政府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全面加强西花园路街道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辖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西花园路街道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西花园路街道在西夏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同西夏区卫计局、疾控中心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健康教育、生活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格化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应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街道干部职工,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群专有机结合,做到科学防控。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马世宏 西花园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惠玲 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万军 西花园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余晨明 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卫计站站长
杨 刚 西花园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长
马艳梅 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卫生站站长
徐 忠 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所长
邓凤梅 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
汪富伟 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民政专干
赵晓梅 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综治专干
冯 坤 西花园路街道安全生产专干
孙 倩 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健康教育专干
王 峰 丽子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曹生喜 梦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高 晶 西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赵 雯 西花园路街道康庄社区居委会主任
季 泽 西花园路街道西花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 娟 西花园路街道福利巷社区居委会主任
郭宁宁 西花园路街道橡民社区居委会主任
周文华 西花园路街道沁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屠丽萍 西花园路街道梦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牛凤云 西花园路街道兴洲南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马凤花 西花园路街道燕宝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雪梅 西花园路街道花半里社区居委会主任
文永琼 西花园路街道惠民社区居委会主任
常 英 西花园路街道舜天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郭 杰 西花园路街道兴洲苑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丽萍 西花园路街道锦润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卫计站,余晨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街道及各社区健康教育专干负责健康教育知识、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工作措施
承担本办的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2.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社区和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对辖区内居民广泛开展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卫生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2)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通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辖区居民和单位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街道各站办所、各社区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反应措施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本辖区各有关单位、社区,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
(3)辖区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食安办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辖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3.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做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五、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银川市西夏区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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