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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66783A/2024-00186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村居务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镇北堡镇华西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发布日期: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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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稳定,环境整洁优美,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本社区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居民民主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根据社会及我社区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章程一经通过,社区范围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 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镇党委批准。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或镇北堡镇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工作情况和居民的反映意见,可随时召集社区居委成员开会研究落实。

二、居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财务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都要向社区居民公开,并设置公示栏。

(三)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成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成员单位)的监督。

(四)考核罢免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接受全体社区居民(单位)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单位)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满意率低于60%或社区居民代表三分之二 投不满意票的社区居委会人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罢免。

第四章 社区干部管理

第十条社区干部是社区居民的公仆,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工作,努力为社区居民服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社区自治章程;

(二)认真学习政治和科学文化,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工作方法,发扬民主作风,尊重社区居民,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

(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深入社区居民调查,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情况和居民的意见:

(五)办事公道正派,及时帮助居民解决困难或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六)协助社区内的居民解决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和纠纷,加强对社区内物业小区工作的监督:

(七)及时将政府下达的有关通知或社区事务管理事项告知居民;

(八)积极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章 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民主选举权。凡年满18周岁,常住人口在本社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已办理暂住户口的居民都有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的除外:

(二)民主决策权。社区重大事务在实施前,社区居民有权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居民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民主管理权。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管理提出意见,并要求社区居委会将与居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及时公布和解释说明:

(四)民主监督权。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成员或社区相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对不负责任的有关人员有权向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组织,甚至镇北堡镇举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和报复。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义务:

(一)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社区自治章程;

(二)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政治文化、体育活动;自觉参与社区服务的自愿者组织,服从社区组织的工作安排和完成好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弘扬正义和正气,敢于同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五)爱护公共设施和维护公共卫生,自觉维护梯道的畅通和公共环境以及辖区的绿化和清洁;

(六)社区成员单位,应积极支持社区开展资源共享活动,协助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单位设施的开放和管理。

第六章 社区秩序

第十三条严禁在社区制假、贩卖商品或物品:不准复制、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严禁贩毒、吸毒;禁止赌博行为;严禁组织卖淫和嫖娼和拐卖妇女儿童行为。

第十四条严禁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骗财骗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从事或组织他人进行迷信活动,禁止在社区内进行丧事葬礼活动。

第十五条严禁乱拉电线、水管或搭建其他有危害他人的雨蓬、铁架,禁止占用公共楼道或天顶堆放个人杂物。

第十六条遵守户口管理,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户口;出租房屋要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要求租用者办理暂住证有关手续。

第七章 社会团体的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区依法成立的社区志愿者组织、文艺组织,要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服从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开展活动前呈报社区组织批准,严禁以组织名义为个人或企业乱拉赞助、传销产品,谋取非法利益。

第八章 倡导移风易俗 树文明社区新风尚

第十八条主要是“五取消、五提倡”:取消普穿白大褂,提倡带百花、黑纱;取消三天丧,提倡一天丧;取消吹鼓手,提倡放哀乐;取消摆祭、赏钱、压烟,提倡节俭吊唁;取消各类扎彩,提倡节俭祭祀。

第十九条主要是“六提倡、六反对”:提倡简约定亲,反对盲目攀比:提倡一次婚礼,反对重复仪式:提倡新式婚礼,反对豪华婚礼:提倡“礼轻情重”,反对高额礼金;提倡环保婚礼,反对乱贴红纸和大量燃放鞭炮:提倡低碳迎亲,反对豪华车队。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睦邻关系。

第二十一条不准随意在楼上抛掷垃圾或杂物,严禁向窗外或楼下泼水或架设滴水管:禁止在居民休息期间从事装修或有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二条楼外延伸的衣架或晒衣钩,必须相对固定,阳台高台种养花草要保证固定安全,不得随意摆放。

第二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做到尊老爱幼、赡老扶幼,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人人争当文明好家庭。

第九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本社区发生自然灾害时,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协助镇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计灾、查灾、报灾工作:上级发给社区的救灾、救济财物,应专项使用,并及时发放到居民,同时积极协助居民恢复日常生活。

第二十五条经镇北堡镇确认的特困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标准给予救济;其子女上学困难的,在义务教育阶段,社区居委会应协助其向政府申请减免学杂费。社区出现临时困难家庭的,社区居委会应协助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支持优抚对象和退伍军人为国防和经济建设建功立业,坚持每年对军烈属和伤残退伍军人进行慰问。

第十条 附则

第二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社区居民议事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议行分设管理制度、社区服务设施管理制度、社区治安管理制度等各项自治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镇北堡镇华西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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