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03010093749A/2025-00219 | 文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5-09-2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热点回应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来源:平安银川V微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充分释放户籍改革能量,银川公安着眼人民群众新期盼,推出《银川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实现“零门槛”落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放开稳定住所落户条件。凡在我市城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租赁),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全面放开稳定职业落户条件。凡在我市城镇拥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持有离退休证、社保缴费等证明的,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申请城镇户口。
三、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凡大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全面放开现役军人在银川市落户限制。银川市驻军部队军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随迁落户。
五、全面放宽随迁投靠落户范围。凡在我市拥有城镇户籍的,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随迁落户。
六、全面放开单位集体户限制。开设集体户不受单位性质、人数、场地等限制,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办理;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随迁投靠到集体户上。
特此通告。
附件:银川市公安机关户籍政策咨询热线

银川市公安局
2025年9月17日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