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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49A/2022-00204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法规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来源:新消息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我区出台20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明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及其功能 初次创业最高可享1.2万元补贴

发布日期: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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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制定20条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拓宽就业渠道。从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及其功能,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指导做好信息登记、查询核验等工作。

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企业就业方面,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鼓励中央驻宁企业和区属国有企业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聘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的,在重点项目安排、高端人才选拔、人才载体建设、科研项目资助、高级职称评定、职工技能培训、评先奖优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小微企业,可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其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15%的(职工100人以上的降低到8%),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青年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标准扣减相关税费;支持毕业生等青年到企业就业见习,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每年募集见习岗位2700个以上;拓展园区就业空间,2022年全区各工业园区开发供给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新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投身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创意创作等第三产业,对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提供最高额度30万元、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大学生,项目不适合入驻创业园区的,可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房租补贴;激发毕业生创新创业活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取得自治区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和团队,分别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对评定为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奖励;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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