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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49A/2024-00032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法规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来源:宁夏日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各地规范烟花爆竹燃放措施●遇重污染天气禁放●部分地市全域全时段禁放“孔明灯”

发布日期: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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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锦 实习生 王羽洁)临近春节,有关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限、区域等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2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目前,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固原市均发布了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举措,除规定了允许燃放时段外,各地明确一旦遇上重污染天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各地规定,除婚丧嫁娶外,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八(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石嘴山市规定,各级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在春节期间不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原则上不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确需举办的,公安机关一律提级审批。固原市对烟花爆竹的禁限放种类作出要求,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孔明灯”,在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以外的地方,不得燃放“二踢脚”“窜天猴”等危险性较大的升空类爆竹产品;银川市向公众发出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记者注意到,各地均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涉及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以及河湖冰面;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公众,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并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在安全空旷处燃放,燃放时自觉减少噪声扰民,主动处理烟花残屑和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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