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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11640103010093749A/2025-00180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法规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来源:银川新闻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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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全面贯彻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认定办法》细化管理职责,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审核确认等有关工作。

依据《认定办法》,我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宁夏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扣减刚性支出后,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审核确认,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等金融资产总额人均超过4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二)有机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的;(三)拥有居住用途住房两套及以上的;(四)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类房屋;(五)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六)自费出国及其他高档消费行为的;(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八)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提出,按照申请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存在人户分离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认定期限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同时,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及其成员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对低保边缘家庭的人口、收入、支出等状况至少核查一次,以确认继续保留资格或退出认定范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纳入低保的未成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应当同时动态退出,有关决定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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