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法规

索 引 号 00001434911640103010093749A/2025-00213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法规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来源:银川新闻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印发《银川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25-09-05

【打印正文】

字号: [小][大]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临时救助政策,明确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财产要求,明确不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数确定实施救助人口数,明确分类型救助的具体操作程序,我市印发《银川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日。

银川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办法》在救助对象家庭认定、具体实施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申请受理、提交材料、审核审批六大方面细化了现行政策,一方面让基层工作人员有据可依,让临时救助工作更精准、更有效,另一方面为了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避免因政策不够完善,造成错保或漏保。

具体说来,在救助对象家庭认定方面,现行政策对支出型对象认定只提出了申请家庭导致困难的各类情形,对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没有明确要求。新出台的《办法》第七条在原有致困情形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家庭总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不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1380元)。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单人家庭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16560元),2人及以上家庭不超过48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33120元),且其他财产要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在具体实施救助对象方面,现行政策规定发放的对象为得不到家庭支持的个人或家庭中的所有成员。但因《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中规定支出型临时救助时家庭人均救助最低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3倍(2070),若家庭人口数多,出现救助金高于家庭刚性支出费用的问题,新出台的《办法》第八条明确,支出型救助家庭实施救助的对象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重残、重病、失能失智家庭成员,因照料重残、重病、失能失智家庭成员无法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和有刚性支出的家庭成员为主。

在救助标准方面,《办法》第十二条在保持自治区两项政策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2016年规定的个人对象和家庭救助的最高标准与2023年规定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进行整合,明确统一支出型对象和急难型救助的最高救助标准:即当施救对象为1人的家庭时,按照个人对象救助的最高标准执行;施救对象为2人及以上的家庭,按照家庭救助对象的最高标准执行。

同时,《办法》在申请受理、提交材料和审核审批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拓宽了受理范围,支出型救助对象可向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新增了通过“我的宁夏”APP、“宁夏救助通”小程序提出申请。

救助对象提出申请时,新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患病的,需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正规发票等医疗凭证(姓名、支付明细、药品、药量必须与所治疗疾病相符)。”和“非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民政保障对象需提交承诺书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