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6-00118 | 文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政策法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来源:银川日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0至6岁流动儿童可在常住地享受13次标准化免费健康体检;3岁至6岁经济困难在园流动儿童,每年可减免1500元保教费、领取900元生活费补助
■ 全面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学杂费
■ 流动儿童及随行家属可在常住地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凭居住证即可参保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区内就医、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 落实孤儿养育津贴“跨省通办、差额补差”政策
■ 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本报讯(记者 徐碧颖)6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该厅联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20个部门印发《宁夏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服务清单》),从免费体检、学费减免到公租房申请,54项关爱措施全方位保障流动儿童“留得下、学得好、生活暖”。
在首版基础上,《服务清单》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量化服务标准、简化办事流程,补齐流动儿童在生活、就学、就医、安居、社会融入等领域的服务短板。新增交通保障、家长就业帮扶、家庭无障碍改造等特色服务,全面覆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六大服务需求,着力破解流动儿童异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难题,构建起“国家政策支撑+地方细化落实”的双层保障体系。
育儿保障方面,《服务清单》细化普惠补贴标准,明确0至6岁流动儿童可在常住地享受13次标准化免费健康体检;3岁至6岁经济困难在园流动儿童,每年可减免1500元保教费、领取900元生活费补助。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可享受一次居住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适龄儿童可按国家规范免费接种规划疫苗,实现全学段精准助学。
教育帮扶领域,《服务清单》明确小学、初高中寄宿与非寄宿学生分级生活补助标准,全面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学杂费。针对流动适龄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康教融合救助服务,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就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医疗保障持续提质。流动儿童及随行家属可在常住地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凭居住证即可参保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区内就医、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纳入“明天计划”,享受专项医疗康复救助,实现异地医疗服务无缝衔接、困难群体精准保障。
住房服务不断优化。推进公租房申请“一件事一次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时,鼓励房源充足的市县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覆盖面,让更多流动困难家庭实现安居。
在特殊帮扶与城市融入上,落实孤儿养育津贴“跨省通办、差额补差”政策,对标准不足部分全额补齐。畅通低保双向申请、属地临时救助通道,为流动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辅具适配、居家改造等服务。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实现居住证网上申领、全区互认,优化校园公交配套,并为随迁家长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和养老保险参保服务,助力家庭稳定就业、深度融入城市。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常态化开展摸排建档、精细化服务,推动《服务清单》各项举措落地落细,持续补齐关爱服务短板,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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