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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2017-01713 文号 银西政办发〔2017〕27号
发布日期 2017-03-1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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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0

 

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 …(4

1.4 工作原则 …………………………………………… (5

2. 组织指挥体系 …………………………………………… (5

2.1 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 (5

2.2 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6

3. 预报预警……………………………………………………(7

3.1 监测预报………………………………………………(7

3.2 分级标准………………………………………………(8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9

3.4 预警行动………………………………………………(10

3.5 预警调整………………………………………………(10

4. 应急处置……………………………………………………(11

4.1 信息报告………………………………………………(11

4.2 先期处置………………………………………………(12

4.3 应急响应………………………………………………(12

4.4 响应措施………………………………………………(12

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5

4.6 维护社会稳定…………………………………………(15

5. 应急保障……………………………………………………(16

5.1 队伍保障………………………………………………(16

5.2  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16

5.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17

5.4 技术保障………………………………………………(17

6. 善后工作……………………………………………………(17

6.1 损害评估………………………………………………(17

6.2 事件调查………………………………………………(17

6.3 善后处置………………………………………………(18

7. 日常管理……………………………………………………(18

7.1 宣传培训………………………………………………(18

7.2 预案演练………………………………………………(18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18

8. 附则…………………………………………………………(19

8.1 预案解释………………………………………………(19

8.2 分级标准………………………………………………(19

8.3 预案实施时间…………………………………………(1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银川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银川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夏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西夏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西夏区环境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西夏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社会救援、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2.组织指挥体系

2.1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

西夏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在西夏区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西夏区应急委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请求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总 指 挥: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政府应急办、环保分局、安监局、建设交通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农牧水务局、政府办、经发局、财政局、工信局、民政局、城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葡萄产业局、西夏区武装部、消防大队、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各镇街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组开展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污染处置(下设专家组)、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附件: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2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是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西夏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2034042

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西夏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西夏区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环境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镇街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部门、各镇街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承担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研判环境事件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西夏区党委、政府、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环保、水务、农业、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息。安监、交通、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要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要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按规定报环保部门备案。

3.2分级标准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特别重大为最高等级。

1)一般事件级别: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蓝色预警。

2)较大事件级别: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黄色预警。

3)重大事件级别: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橙色预警。

4)特别重大事件级别: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布红色预警。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西夏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后,由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发布。环保分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西夏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预警调整

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环保部门接报后,要立即向所在西夏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保分局要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安监、交通、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通报。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赶赴现场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应急办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均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2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牵头组织下,协同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初判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4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环保部门要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环保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安监部门要会同环保、交通、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开展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安监部门要会同环保、交通、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交通部门要会同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交通部门要会同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

4.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7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由西夏区人民政府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环境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要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为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5.2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要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财政部门要保障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5.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要健全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5.4技术保障

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支持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

6.善后工作

6.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6.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6.3善后处置

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7.日常管理

7.1宣传培训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一次。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7.2预案演练

由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西夏区环保分局具体负责,定期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每年不少于一次。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西夏区环保分局制定,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西夏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应急办备案。

3)西夏区环保分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4)责任与奖励。对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矢志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西夏区环保分局负责解释。

8.2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区、市)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县(自治县)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部工作职责

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政府应急办、环保分局、安监局、建设交通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农水局等部门以及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自治区、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二、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政府应急办、环保分局、安监局、建设交通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农牧水务局、政府办、经发局、财政局、工信局、民政局、城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葡萄产业局、西夏区人民武装部、消防大队、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和各镇街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政府应急办: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传达指挥部指令;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环保分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建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根据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工作建议;做好污染态势实时监控;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危化品等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市环保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安监局: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做好应对工作;牵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收集、上报事故相关信息。

建设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公路(含高速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公路(含高速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泄漏、遗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国土分局: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环境地质勘察。

农牧水务局:组织、协调、指导因洪涝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备用饮用水水源调度;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置。负责渔业水体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

政办:牵头组织开展舆论引导;牵头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经发局:按照职责开展重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争取银川市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工信局:督促电力、燃气、国防工业等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民政局:调拨救灾物资;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

卫计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负责饮用水监测预警。

市场监管局:负责因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指导消除事件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食品、药品污染情况实施监测;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林业和葡萄产业局:负责对野生动植物受环境污染影响情况实施监测;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西夏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协调辖区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准备。

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铁路运输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铁路应急运输保障。

各镇(街):组织应急物资、人员、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调度供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置受影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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