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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00/2018-06578 文号 银西政办发〔2018〕12号
发布日期 2018-02-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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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的方案》已经西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西夏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9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西夏区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压实基层党委、政府抓好民政的主体责任,按照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解决基层民政机制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服务能力等问题,确保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见效,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基层民政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民政业务“放管服”改革,推动服务下沉,扩大镇(街)服务职能和管理权限,强化镇(街)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老年证办理等11项民政服务事项,全部授权镇(街)民生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推行“镇街前台综合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镇街后台分类办理,镇街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区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凡进驻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一律推送至宁夏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办理,并逐步实现全程在线办理。推进基层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加快“政务云”向基层延伸,2018年底“不见面”审批事项达80%以上。推广西夏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终端与自治区的互联互通,推进社保、医疗、公安等自助服务终端向乡镇延伸,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加快构建“不见面、马上办”的审批模式。

  牵头单位:民政局、经发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镇街

  (二)配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根据镇街规模、服务数量、服务半径等实际情况,合力配置镇街民政工作人员。镇街民政工作岗位原则上按照“一人一岗”设置,服务事项多、工作任务重的镇街可采取“多人一岗”或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配强镇(街)民政工作力量,确保与其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镇(街)工作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镇(街)事业机构每个单位编制控制在3—6名。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到镇(街)民政工作岗位任职,不断拓宽基层优秀民政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和学历进修制度,将培训、进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采取业务轮训、以会代训、观摩交流等方式,加强民政政策业务、法律法规、信息化操作等培训,每年镇(街)民政工作人员培训不少于3次,民政协理员培训不少于2次,到“十三五”末,完成西夏区民政协理员全员轮训。鼓励支持镇(街)、村(居)民政工作人员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基层民政队伍整体素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管理社会组织的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救助、养老、慈善等民政工作,有效缓解了基层民政力量不足的问题。

  牵头单位:民政局、各镇街

  配合单位: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镇(街)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足额补充镇(街)工作人员,镇(街)编制实行“专编专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强镇(街)领导班子,通过竞争性选拔、换届选举等方式,加大从镇(街)事业编制人员、优秀社区(村)干部、选调生(村官)中选拔镇(街)领导干部力度。加大镇(街)与镇(街)、部门与镇(街)之间干部交流力度,优先考虑有镇(街)工作经历的干部,镇(街)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镇(街)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选拔区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优先考虑有镇(街)党政就职经历的干部。认真落实自治区《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为镇(街)事业身份人员开辟新的晋升通道,坚持招录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镇(街)公务员队伍,实行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镇(街)非领导职务配备制度,落实镇(街)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加强镇(街)干部日常考核,将镇(街)机关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到20%—25%。推进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镇(街)延伸倾斜,扩大镇(街)干部教育培训覆盖面,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培训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镇(街)干部作风建设,完善镇(街)干部职务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激发镇(街)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

  (四)保障基层民政工作经费。要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镇街工作经费预算,单独列支并足额落实。合理划分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镇(街)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建立镇(街)工作经费与乡镇经济和社会事务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体制。原则上,要把镇(街)服务人口、地域面积、偏远程度、实际工作量等情况,作为测算安排镇(街)工作经费的重要因素,实行差别化的镇(街)财政管理体制。镇街民政工作经费根据所辖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工作强度、村(社区)数量等统筹安排,原则上按照3万人口以下的镇(街)每年不低于7万元、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落实。西夏区民政局根据镇街民政业务量、民政专项资金拨付量等另行安排一定的民政工作经费,并将实施福彩公益金公益创投、社会工作服务、“三社联动”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向贫困镇街、村(社区)倾斜,切实解决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经费不足问题。硬化镇(街)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镇(街)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牵头单位:财政局、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把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经费安排、政策落实、人员调配等工作。民政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有序推进。

  (二)强化配合。编办、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分局、综治等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通力合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三)严格督导。要把基层民政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列入年度督查内容,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查、重点抽查、督促整改等方式严格督导。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政策落实有力的及时总结经验并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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