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105-100/2019-00068 | 文号 | 银西政办发〔2019〕25号 |
|---|---|---|---|
| 发布日期 | 2019-04-1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政府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相关部门:
《西夏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已经西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夏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14号)和《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银粮发〔2019〕17 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清查工作”),全面查清我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防范化解区域粮食安全风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查清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首府粮仓”。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我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查清查实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底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问题整改促进管理水平提升,坚决堵塞粮食库存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健全保障我区粮食储备安全的有效机制,为完善粮食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三)清查原则
问题导向, 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全面清查,突出重点。按照在地检查要求, 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政策性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依规清查,创新方法。严格依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大清查检查方法,从严从实组织好清查工作。运用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库存检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完善机制, 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移交处理,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加强对我区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西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西夏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
(一)西夏区大清查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召 集 人:
侯自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
孙业峰 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
吴素娟 西夏区财政局局长
胡继宁 西夏区统计局局长
王继斌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工作职责:制定西夏区粮食库存大清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西夏区粮食库存大清查的重大事项;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人员配合银川市大清查检查组对西夏区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向银川市大清查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研究建立和完善强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协调机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大清查日常工作,由发改局局长孙业峰兼任主任,发改局张惠为联络员。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统计局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落实协调机制做出的各项工作部署,统一协调与联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起草、印发我区大清查有关文件、通知、领导讲话;起草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组织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受理案件举报,分办和核查重大案件;落实保密措施;负责协调机制办公室办公、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汇总大清查结果;通报大清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整理和归档粮食库存大清查文件档案。
三、清查总体部署
(一)清查时点
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二)清查范围
大清查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
(三)清查内容
库存粮食数量。 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 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四、实施步骤
2019年大清查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汇总整改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前)
1.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由政府分管负责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大清查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加强对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大清查实施方案,对各阶段清查任务、各级清查责任划分、清查人员培训调配、联合抽查、案件核查、经费使用、宣传报道、清查纪律等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积极组织各阶段检查人员的培训,使检查人员准确掌握大清查的任务要求、各环节检查流程和大清查软件的操作使用。
2.准备相关资料。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做好大清查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标准等资料整理工作。统计局、财政局、农村农业和水务局局负责向同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提供同级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管理法规文件,政策性粮食相关政策文件等资料。
3.企业准备工作。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要认真做好分解登统工作。要全面准确做好仓房(货位)登记、清查器具和扦样设备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质量扦样配合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底前)
1.企业自查。企业自查是落实大清查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纳入大清查范围的所有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大清查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委托企业与代储企业要对实际储存库点粮食自查结果进行认真核对。各类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书面报送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查。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承储企业建立整改台账,承储企业的上一级主管单位督促整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2.政府督导。由西夏区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督导本行业所有承储企业扎实开展自查,统一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督导内容和任务。自查督导要及时纠正企业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等行为;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普查阶段突出重点打好基础。同时,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三)普查阶段(5月底前)。
1.普查组织。由西夏区大清查协调机制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并选派优秀骨干人员参与普查工作,及时上报汇总检查结果。
(四)汇总整改阶段(6月至12月底)
1.审核汇总。7月5日前,西夏区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完成全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审核汇总和工作报告,并呈报西夏区人民政府。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清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并向银川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上报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
2.问题整改。西夏区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梳理汇总普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呈报银川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狠抓整改措施落实,强化整改问责力度,确保限期整改到位。西夏区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要督促承储企业及时报送整改结果。同时,建立重要问题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制度,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实行销号整改。11月25日前,西夏区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要督促责任主体将问题清单所列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案件核查处理到位,并向银川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整改处理情况。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大清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超标粮食,属于中央储备粮的,由中储粮西安分公司报中储粮集团公司处置;属于其他中央事权粮食和地方事权粮食的,上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属于企业自营商品粮的,由企业负责处置。
五、加强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督促有关企业和部门认真做好自查和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实行普查、抽查工作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对上报的质量清查汇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压实工作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等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落实各环节检查责任,实行全程记录留痕,检查结果层层复核签字、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提交的大清查结果报告,实行各部门单位联签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署制度。
(三)创新工作方法。各单位要优化大清查组织方式,规范企业自查方法,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大清查责任;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查效率;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置“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转办的问题线索;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改进方法,增强大清查结果的权威性。
六、精心组织
(一)强化协调机制。西夏区大清查协调机制要加强对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本方案的实施,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西夏区人民政府报告。各大清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各方合力,确保大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严明纪律规矩。各相关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库存检查经验、身体健康、电脑操作熟练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优先选调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优秀人员。加强大清查培训和廉洁纪律教育,严格监督管理。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有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规严肃问责。检查期间,检查人员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大清查保密措施,配备必要保密设备,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三)加强案件核查。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核查工作,建立大清查案件处理的规则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有责必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精神,地方事权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承担,财政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大清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大清查经费拨付标准和使用范围。
(五) 坚持正确导向。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相关政策、要求、流程、进展等情况,提高大清查透明度,鼓励各界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要积极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严格资料归档。大清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查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大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本级和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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